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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部分

他寫一道題的字數都能夠比得上某些人六道題的字數還要多。

沒有急著看內容,羅士信先瞟了一眼名字司門劉燕客。

“好古怪的名字!”羅士信嘀咕了一聲,拿出了一旁的名冊,在司門尋找劉燕客的名字。

劉燕客是刑部最小的四司之一,很快就找到了這個名字:書令史劉燕客,還有他的履歷。履歷很短不過就是短短的幾句話:劉燕客京兆萬年人士,父隋朝刑部主事劉維,因得罪權貴去官,燕客通曉司法,任職刑部司門掌固,兩年升書令史。

將名冊放在一旁,拿起他的卷子認真的細看。

只見上面寫道:若在尋常當以“妖言罪”除以絞刑,以示警戒。但賀維情況特殊,需以“指斥乘輿罪”斬首示眾。

羅士信繼續看下去:此案結案與武德九年四月六日,聖人武德九年四月十日六十壽誕,時正逢前線傳來捷報,擒突厥可汗與北地。聖人念及雙喜臨門,大赦天下。輕罪者,釋放歸家,重罪者,從輕發落,允許歸家探望親人。無十惡不赦之罪,可免死。

賀維自稱皇帝,自號蒼天之子,捏造謠言,甚有謀反之嫌,理當受死罪。然妖言罪非十惡不赦之罪,因對大赦,卻可免死。故以指斥乘輿十惡不赦之罪,斬之。

羅士信霍然站起,看到這裡,他哪裡還不明白緣由。

若他選擇了“妖言罪”處置賀維,等於他是在保賀維一命,讓賀維應著李淵六十大壽唐朝大破突厥的這次大赦免死,李淵作為一個皇帝,怎麼可能容忍其他人稱自己是天子而免死?

可以想象若他如此決定,他的這個決定透過中書省傳達李淵面前,李淵會是什麼反應。

他這個刑部尚書,一上位就放如此錯誤,刑部還呆的下去?

劉德威這一招,可夠狠的啊!

殺人與無形,讓他壓根不知錯在哪裡。

若不是這個劉燕客,注意到了日期這個小小的細節,他真的不知道在這一個案件中竟然隱藏瞭如此陷阱。

這也能夠理解為什麼小刑部大多人都選擇以“指斥乘輿罪”斬首示眾了。

他們是刑部的核心,自然知道“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什麼原因要將“妖言罪”改為“指斥乘輿罪”。

他們知道自然不會犯錯,其他三司有的人可能注意到了,有的人則忽視了這點,也就形成了“指斥乘輿罪”、“妖言罪”對立的兩派。

注意到大赦細節的這個應該不少,但是隻有劉燕客在注意到的情況下,還詳細的寫了下來,寫的還如此清晰。

“是個人才啊!”羅士信將這個名字刻在了心底,“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的結果,在劉燕客這裡已經終結了。

羅士信將“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的公文取來,用他高超的草書筆法寫下了“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幾個字,然後取過自己的刑部尚書大印,按了下去。

羅士信然後拿過第二份公文“北平趙易子報父仇案”。

這個案子也是一個麻煩的案例,就如後世爛掉牙的一個問題,當律法與親情孝道衝突的時候,是大義滅親,還是無視法律?

趙易殺岑山為父報仇,這並不算錯。但是岑山是大唐子民,而且因為當年之事,已經存有悔意,存著內疚之心,暗中安排人照顧被他所殺的趙天元之母。他的悔意無法讓趙天元死而復活,但是當時岑山、趙天元都不是大唐子民,大唐也無法追究岑山原來的過錯。至少在成為大唐子民之後,岑山還是極為奉公守法的。若是這樣,依舊追究他的過往,大唐必亂。畢竟在亂世中,活下去是第一要務,人性什麼的都是屁話,有前科的人,實在太多太多。

這錯綜複雜的律法與孝道關係穿插在一起的時候,這案件的審斷也就跟著兩難了。

子報父仇,以羅士信的個人道德理念來說是合情合理的,然趙易犯了殺人罪也是鐵打的事實。

羅士信先看劉德威的答案:唐律規定,諸鬥毆殺人在,絞,以兵刃殺人者,斬。故殺人者,當處於斬刑。

他撇了撇嘴,似乎對這個答案有些不滿,繼續看了下去發現贊同處斬趙易的佔據多數,那些贊同少數的,卻也說不出個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為在唐律裡並沒有一條律法規定,復仇之罪,能夠輕判。

羅士信想到了劉燕客,將放在一旁,他的試卷那了過來:上面詳細寫道:趙易殺岑山與鬧市,時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機會逃而原地就擒,見其無蔑視王法之意。然死罪確鑿,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