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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8部分

典史(公安局長)這四個是官。有些比較重要的縣城還會配一個巡檢,但那是非常設的官職。

吏是縣衙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的負責人,是朝廷有定編的幹部,職權相當於現在的副科級。但很難升職為官,即便奮鬥幾十年,運氣好也就能做個雜佐小官,

吏是操辦具體事務的人員,但是地位很低,當時的職官往往“視吏卒如奴僕”。但是他們明習法令,熟悉政務,雖受官譏斥,但官離不開吏,吏也離不開官,進而雙方構成一種既相互利用又相互防備的態勢。

他們只負責抄寫文書,只有辦事責任而無決策權力,地位低下,權力微弱,但卻也不是任人擺佈,吏有實職,有時甚至是掌有實權的微賤之人。

縣衙裡的役,也就是胥,是沒有編制的編外人員,是在官府指揮下從事聽差跑腿等雜事的走卒,一部分隸屬“班房”,俗稱“三班衙役”,另一部分直屬知縣,如收發、值堂、跟班等。

工資一般都由縣令張羅,相當於現在城管的臨時工,負責幹一些雜活、累活,以及打人的活。

按說役員只是縣衙裡的臨時工,待遇如此苦逼,應該沒有人願意幹才是。但其實並不是那麼回事兒,在縣衙做個臨時工,每年各種油水都不少,很多都是肥缺。

明末時期,各個地方縣衙甚至有大量的白役,也就是什麼工資都不要,爭著搶著、哭著喊著上門幫著衙門幹活。他們當然不是傻子,這其中當然大有玄機。

這些官府的胥役,在衙門的地位最低,既要聽命於官,也要聽命於吏。在官府主要負責催徵賦稅、維持治安、把守關卡、看守倉庫、看管和押解犯人、站堂、看門、傳喚、傳送文移,押解官府物品等諸多雜事。

官府衙門對他們經常進行壓榨,一旦辦事不力往往會被打板子,還要替人受過背黑鍋。但回過頭來他們對平民百姓卻像野獸般瘋狂,在民間的聲名最壞,對百姓壓榨也最狠。

而胥吏也會相互勾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