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
長期在朝廷虛內重外的政策下,安史之亂中叛軍的主力,可以說是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為的邊軍,朝廷平亂的主力也是河西、朔方、隴右、為的邊軍,再加上其他臨時以地方部隊擴充來的新藩鎮山南、河南、淮南兵,以及臨時調回的安西北庭、劍南諸道勤王軍,外藩諸胡、西域列國的聯軍。
幾乎都是外軍在做主力。
而作為朝廷直屬的中央軍,幾乎沒有什麼出彩的功績,也就一個北衙留軍龍武軍到處奔走扮演救火隊的角色。
因此那些地方部隊擴充來的新藩鎮,反而最好解決,他們的根基不深,戰鬥力也不算最強,組建也就這幾年,朝廷只要有足夠的安置措施,一紙詔書就可以輕易解決,其中以顏真卿為的河北四柱臣和宗室兩王為典範。
然後是那些在戰爭中不斷擴編的邊軍系統就沒那麼容易了,他們有歷史悠久的傳統和以世襲軍戶血統構成的大小山頭。抰百戰之功,廣有就食之地,一個處置不妥,就是不亞於安史逆黨的禍亂。
按道理那些邊軍勤王定難的任務完成後,也應該以原
制還鎮了,但是現實沒有這麼簡單,許多將士已經習內地地繁華,不願意再回到邊荒的清苦之地去。
這就給了朝廷一個機會,你不願意回去也沒有關係,接受朝廷的要求交精兵,汰老弱之後,你可以帶著軍隊,直接被納入朝廷中軍的體系,比如十六衛,又如是新建的關內節度使等等。
這些在他的操作下,雖然象朔方、河東軍的編制和規模,地盤都沒有變化,各位將領地權利和名位,也幾乎絲毫無損,但是內部盤根錯節的格局和平衡,卻被重新打亂和劃分過了。
“以道上差遣官,轉為職事的有,採訪處置使改號觀察處置使,仍主官民庶務,考課官人善績,三年一奏,可罷免州刺史,除變革舊制須先報可,其餘皆得先行後奏……秩定正四品上至從三品下……”
“營田使、轉運使、租庸調使以本名留用,分主屯墾、財賦、度支,……受事戶部、司農,秩定正四品上……凡河北、河東之地,仍三分上供、留使、留州)之制……
於明、揚、洪、泉諸增派市舶使……”
我睜開眼睛,點了點頭,這並不算意外。
朝廷這些年了湊集財賦,可謂絞盡腦汁,逐漸廢棄了計丁課稅的租庸調製,併入地稅和戶稅,改行統一按每戶地實有田畝和資產徵稅,每年分夏秋兩次徵繳。
不再只按丁徵稅,也不區土戶、客戶或課戶、不課戶,一律按照每戶田畝和資產的多寡徵稅,稅負較為合理,納稅面大大擴大。又規定“行商,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
主要包括關市之徵(商品透過稅、交易稅)和對商人地苛捐雜稅。但前期“凡關,呵而不徵”,直到天寶九載,按照2%的稅率徵收除陌錢。“公私貿易,千錢舊算二十,加為五十;物兩相易,約直為率”,
史之亂後,為平叛救國,朝廷開始多方斂財。至德二載,肅宗下令:“其商賈,準令所在收稅。”
上:年間,肅宗又“敕江淮堰商旅牽船過處,準斛鬥納錢,謂之程”,增設江淮租庸調使後,“於諸道津要,置吏稅商貨,每貫稅二十文,繡木茶漆皆什一稅一(之),以充常平本”。
並於乾元元年,在交趾、廣州、洪州、福州、泉州、明州、杭州、揚州、海州、登州等地,開始徵收外商稅,即對外商賈的“納舶腳”。
增加市舶司,也不過是斂財的手段之一。
“以本道節度使改都督,仍領其屬,區轄不變,率道下諸軍、招討、經略、防禦、團練、等使……非特進,今後不兼各使……”
“增諸道監察御史定員,置為監院,一正兩副三員,佐以監事、僉辦、從事……”
“分採訪處置使本職,另立黜陟使,上受事三司,道下主刑名之務,提州下判官、推事、巡官事……”
“新置勸學司,主保薦、舉賢、進學事,……”
“今後凡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及各州,皆設官學及六學館,以學丞領之,設博士、助教等。”
“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於館,丞以其業與司業博士試。明經,帖經口試策經義;進士,帖一中經,試雜文策時務徵事。其明法、明書算,亦各試所習業。”
“今後鄉貢舉士,非學校不舉,其中京都學生定員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