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聽到宮內的傳言,為博取敢言之譽,他便上疏彈劾奕訢,“一舉成為天下皆知之人”。他是個投機取巧苟且鑽營之人,同治四年三月初四日(1865年3月30日),日講起居注官編修蔡壽祺上疏彈劾奕訢貪墨、驕盈、攬權、徇私之弊。
貪墨是指奕訢收受賄賂,任用私人。“近來竟有貪庸誤事,因挾重貲而內贗重任者,有聚斂殃民因善夤緣而外任封疆者,至各省監司出缺,往往用軍營驟進之人,而夙昔諳練軍務通達吏治之員,反皆棄置不用”。
驕盈是指奕訢居功自傲,群相粉飾。“自金陵克復後,票擬諭旨多有大功告成字樣,現在各省逆氛尚熾,軍務何嘗告竣,而以一省城之肅清,附近疆臣鹹膺懋賞,戶兵諸部胥被褒榮,居功不疑,群相粉飾”。
攬權是指奕訢打擊諫官,杜塞言路。他說,遇有空缺,“部曹每得善地,諫臣均放邊疆,雖會逢其適,而事若有心。至擷取一途,部曹每多用繁,御史則多改簡,以故諫官人人自危”。
徇私是指奕訢偏袒左右,庇護部下。他認為奕訢袒護總理衙門,“總理通商衙門保奏更優,並有各衙不得援以為例之語”。
在彈劾奕訢的罪狀之後,蔡壽祺向慈禧建白:“臣愚以為,議政王若於此時引為己過,歸政朝廷,退居藩邸,請別擇懿親議政,多任勞成,參贊密笏,方可保全名位,永荷天庥。”
這是聲言叫奕訢交出手中的權力,回家頤養天年。慫恿慈禧罷免奕訢,剝奪他的一切權力。
這道彈劾奏摺,語句含混意思空泛,缺乏實據不能服人。
恭親王之前也不是沒受過彈劾,但像這種赤落落撕破臉皮的彈劾還是第一次遇上,當然以蔡某人的身份日理萬機的恭親王根本不會放在眼裡。
按照正常想法推論,兩宮太后能夠順利執掌朝堂大權,多虧了恭親王為首的王公黨幫襯,否則孤兒寡母想要掌控朝堂,所需付出代價可不輕鬆。
而此時正是洋務運動如火如荼之際,作為洋務運動領袖恭親王享有著著名望,又豈是蔡某人這麼一位小角色能夠彈劾倒下的?
可事情偏偏如此奇妙,某些人可能做不了實事,但投機取巧揣摩上意卻是一把好手,為了搏出位甚至不惜幹冒天大風險。
大學士倭仁、周祖培等不敢遲延,於三月初六日齊集內閣開會。他們把蔡壽祺召到內閣追供。大臣們極為慎重,按奏摺彈劾多款逐項詢問,令其據實逐一答覆,並親寫供紙。
但蔡供實無據。他所指斥的四條罪狀,只在貪墨一條上,指出薛煥、劉蓉二人,但還是風聞不是親見。其餘三條,除奏摺上說的含混其詞的話之外,沒有任何證據,這就說明蔡的上疏純屬毫無根據的誣告。
然而,倭仁等都是富有政治爭鬥經驗的老臣,他們還摸不清慈禧的底牌,因此他們的奏摺在措辭上便留有很大的迴旋餘地:“閱原折內貪墨、驕盈、攬權、徇私各款,雖不能指出實據,恐未必盡出無因。況貪墨之事本屬曖昧,非外人所能得見。至驕盈、攬權、徇私,必於召對辦事時流露端倪,難逃聖明洞鑑。臣等伏思黜陟大權操之自上,應如何將恭親王裁減事權,以示保全懿親之處,恭候宸斷。”又把皮球踢給了慈禧太后。
他們猜測兩宮太后是想適當地“裁減”奕訢的一些事權,便把球輕輕地推了回去。
三月初七日,他們遞上了覆奏。不料慈禧根本沒看他們的奏摺,而是拿出了她自己親筆書寫的諭旨給他們看。這完全出乎意料之外,也使他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無論是以倭仁為首的頑固守舊派大臣,還是以恭親王為首的王公黨,誰都沒有料到這一場根本不算風波的責難,竟然引發那般嚴重後果。
慈禧拿出手書的罷免奕訢的硃諭,雖錯別字連篇,但文字尚通順。由於她平時親閱奏摺,因而掌握了上諭的一般用語和通用格式,倒也能讓人看得懂。
諭在廷王大臣等同看,朕奉兩宮皇太后懿旨:本月初五日據蔡壽祺奏,恭親王辦事徇情、貪墨、驕盈、攬權,多招物議,種種情形等弊。嗣(似)此重(種)(劣)情,何以能辦公事?查辦雖無實據,是(事)出有因,究屬曖昧,難以懸揣。
恭親王從議政以來,妄自尊大,諸多狂敖(傲),以(依)仗爵高權重,目無君上,看(視)朕沖齡,諸多挾致(制),往往諳(暗)始(使)離間,不可細問。每日召見,趾高氣揚,言語之間,許(諸)多取巧,滿是胡談亂道。
嗣(似)此情形,以後何以能辦國事?若不即(及)早宣示,朕歸政之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