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進入陝甘地區清剿當地叛亂,不管情況有多糟糕左宗棠只能勝不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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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臣放心就是,為兄自有計較!”
左宗棠先是誠懇的感謝了吳可的關心,而後自信滿滿說出一番讓吳可目瞪口呆的話來,讓吳可明白左宗棠卻是早有準備,其對陝甘回亂的瞭解頗深,顯然接到朝廷調令之後,便做足了準備功夫。
對此吳可只能道一聲佩服,左宗棠作為土生土長滿請士大夫階層,能量之大人脈之廣不是吳可這等‘爆發戶’能夠比擬得上的。
中國傳統社會中,儒家文化一直被視為普世文化,儒家的價值觀念也一直被視為普世價值。作為外來宗教的伊斯蘭教,往往被視為異說。“回回教門異於中國者,不供佛、不祭神、不拜屍,所尊敬者唯一天宇。……見中國人修齋設醮則笑之。”漢人則視“回回白守其國俗,終不肯變。結為黨夥,為暴閭閻,以累朝之德化而不能馴其頑獷之習”。
入清以來,儘管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官方對待回民的正式態度尚較寬容,但士大夫階層中對內地信奉伊斯蘭教的回回族群的偏見和歧視卻甚囂塵上。
雍正年間,山東巡撫陳世綰兩次上奏,指陳回民罪狀,請求禁絕伊斯蘭教。所奏內容雖為一己之辭,但這種思想在大清的官員中,卻較有代表性。
對於那些透過科舉躋身仕途的回民官員們來講,在充滿歧視與偏見的官場之中,如何堅守自己的信仰,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根據伊斯蘭教規,安拉是唯一信仰,禁食豬肉,禁止飲酒。但很多情況下,回族官員往往不得不向皇帝以及其他崇拜的神或偶像進行跪拜,而皇帝賜宴或共同宴飲時,酒肉之禁亦往往不能守。
宗教類回教徒不食豬肉條記曰:“凡以回籍服官者,薦擢至三品,即須出教,以例得蒙賞吃肉,不能辭也。”
乾隆繼位以後,朝廷對待回民的態度逐漸發生了變化。當士大夫階層和各級地方官員中普遍存在的針對回民的文化歧視和宗教歧視上升為國家意志之後,對現實生活產生直接影響的司法歧視便產生了。
從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開始後的100多年間,一系列專門針對回民的律文、例則不斷地被制定和完善起來。這些律文、例則使得回民淪為法律意義上的賤民,地方官員在處理回、漢訴訟時揚漢抑回的態度大都根源於此,而一般民眾對待回民的態度也深受其影響。
漢人欺負回民,往往認為自己是主人,人多勢眾,有優越感。對於回民,則認為他們是客戶,是少數人無足輕重。是以肆意侮辱,毫無顧忌。衝突中有漢人將豬肉投入回民井中者,有在回民集市宰賣豬肉者,亦有以豬肉故意碰沾回民衣襟挑釁者,不一而足。
故此,“回之防漢,恆虞待以異族;而漢之視回,尤輕蔑而獸畜之。”
同治以前,頻繁發生的衝突與摩擦,漢回未嘗交惡,或偶因羊豕啟爭,亦相怨一方而已,旁觀者不以為然。從回民到漢民,從民間到官方,彼此都習以為常,認為其不過如漳泉大姓之械鬥,未必叛也。因此,幾乎沒有人想到這種衝突與摩擦會導致同治年間那樣一場慘烈的戰爭。
同治以前,在回、漢矛盾比較尖銳的關中地區,漢人不尊重回民的宗教禁忌,往往導致嚴重的流血事件。咸豐年間渭南縣長尹長齡,捉到一個刀客,頭上給套了個豬尿脬。刀客說,我不怕殺,只怕此法。尹說,此法不是我發明的,這是道光年間渭南縣某整治回回的辦法。
地方官員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往往偏袒漢民,致使回漢矛盾激化。
有細心之文人如此描述陝甘回漢人矛盾:“回、漢雜居時,常有無賴漢人侮辱回民。有一漢人以豬肉觸到回民的衣衿,回民當面就把衣衿割去,遂至成訟,漢宮不僅不能解決糾紛,且嚇唬回民說:‘拿豬肉觸你衣衿,你便割去衣衿,若拿豬腸繞你的頸項,你也持刀割去你的頭嗎?’此回民聽後,憤怒萬分,然以人少勢微,不敢和漢官為敵。
除了這種因宗教禁忌引發的衝突外,也有因宗教原因產生的利益衝突。咸豐七年,渭河以南演戲攤款,回眾以宗教關係,拒不接受,遂起械鬥。後雖經官府禁止,但地方紳士起而反對,以為演戲自古皆然,豈能以“回匪”關係,便行禁止?
此類衝突顯然是發生在回、漢雜居的村落之中,鄉村中公權與教權發生矛盾是導致回漢衝突發生的根本原因。
吳可聽得好一陣目瞪口呆,他雖然知曉回漢矛盾深重,但沒想到矛盾的源頭卻是從此而起,大開眼界之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