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案件的管轄較為複雜,對於享有領事裁判權但國籍不同的外國人之間的案件,按照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朝廷根本就無權行使管轄權。
最早在1844年清美《望廈條約》第25款就有規定:“若合眾國民人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論者,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從此等條約中,就開了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外國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根本不受大清司法管轄的先例。
而在清法《黃埔條約》,以及此後與其他列強國家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對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外國人之間的混合訴訟案件一般都作了“大清官員均不得過問”或與某國“訂約辦理”的規定。
這就把外國人之間的訴訟案件,完全交由外國領事審判,而不管他們在大清領土之上所犯下的種種罪行。
這樣的情況,就公然違反主權國家,有權對外國人管轄的“屬地優越權”的國際原則。
如而當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外國人與無約國人之間發生訴訟時,對此類案件如何審理,在這些國家所定立的條約中未做具體規定。
一般均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如享有領事裁判國家的外國人為被告,則應由外國領事審判。
若如無約國人為被告,則應由大清地方官府審理。當不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時,因為沒有同清政府簽訂有關領事裁判權的條約,也沒有就“一體均沾”條款達成一致,故此類案件應根據大清的法律對其進行審斷。
而這樣的現狀,便造成了一種很不好的情況。
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有約和無約國人,在大清享受的司法權利實在不可同日而語。這就導致了那些無約國家國民,強烈要求本國能夠在清享有其它列強國民一切權利,這就引發無約國家多大清的窺視和攻擊。
不經意間,大清的外部環境便變得極為惡劣。
可以想見,不管眾列強國家之間鬥得多麼厲害,只要涉及了大清的問題肯定得聯手一致對清。朝廷除非下大決心死抗到底,或者在戰場正表現出色得到列強國家的正視,否則就免不了繼續吃虧。
這樣的事情,這些年已經出現過很多次,每每列強國家都是聯合出手,逼迫大清簽訂一款又一款嚴重不平等條約,為各自國家在清攫取大量利益。
就比如英法兩國,在歐羅巴大陸的關係絕對說不上好,甚至還因為爭奪歐羅巴大陸霸主之位大打出手,可是一旦涉及對清事務,兩國遠東地區高層卻是時常聯手作戰,這兩年兩國聯軍可是聯手過兩次,而且一次規模大過一次,還不介意美國和俄國這兩個無恥國家沾光佔便宜……
第538章不容樂觀
一干兩江文武官員都聽傻了……
這些東西他們可是聞所未聞,單就知曉各大口岸地方官府日子不好過而已。
可是聽得吳大總督如此詳細講解,這才明白洋人的險惡用心和卑劣手段,各口岸地方官府的無奈和憋屈。
真真憋屈!
在自家地盤還不能管束洋人,就算人家作奸犯科也輪不到各口岸地方官府處理,這不是助漲了洋人的囂張氣焰,躺他們更加無法無天麼?
心想以後他們要是遇上這樣的糊糊事該如何是好,可惜短時間內根本就無法可想,除了憋屈的老實認栽也沒其它辦法。
更讓他們驚奇的是,吳大總督怎麼知道得這麼詳細?
不怪他們如此好奇,怎麼說都是田朝上國的官員,眼睛基本上都放在大清這一畝三分地上,整日裡為著頭上的紅頂子忙碌不休,哪有心思理會洋夷的事務?
就算國門被強行開啟,就算大清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可官員們心中田朝上國的矜持依舊濃烈,對洋人表面上客氣骨子裡還是很瞧不上眼的。
他們能夠花心思瞭解列強本土的一些基本狀況已經很了不起了,哪有心思和時間理會這些有的沒的。
雖然現在聽來很驚悚,可是要他們花費大力氣和精力蒐集整理這些資料,那也是萬萬不可能滴。
對於官僚們來說,這些領事裁判權什麼的,聽著雖然感覺憋屈真遇上了也是麻煩,但其實對他們而言並不算什麼,他們更看重的還是頭頂的官帽子和手頭的權力,受點委屈就受點委屈算不得什麼。
確實,吳可為了收集整理這些資料,可是花了老鼻子勁了。
從坐鎮淮北開始,他便有目的的收集整理這些有用沒用的資料,其間花費的人力物力真是不在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