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甚至失去一屆政府,也要保證規則不被任意改動,這個先例不能開。這件事兒光考慮降低傷害還遠遠不夠,更重要的一個東西是經驗教訓,沒有及時汲取經驗教訓,規則的維護著們就感覺不到危機感,從而也就不會努力去彌補漏洞,換句話說,這件事兒就等於白白浪費了,沒有一丁點益處。
假如這次為了翁家、為了國家開了這個先例,以後泊家、黃家、陳家、溫家等等一大堆大家族再出了這種事兒,是不是還得再開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呢?這種例子開多了,不就成了慣例啦?高層能這麼幹,中層呢?底層呢?當這種思想成為了習慣,那還要法律毛用,不又變成人治了?和南宋朝廷有什麼區別?
現在洪濤就要用自己來給金河國的政府、議會以及人民上一課,最後一課。告訴他們在遇到這種問題時,該如何去處理。既要讓國家穩定不受破壞,還得嚴格執行法律,即使是皇帝、總理觸犯了法律,也得法辦!國家要這些官員,不光是管理國家,該犧牲自己的時候也得勇於站出來,這是保護規則、完善規則的必須代價。
那為啥不讓慈器去背這個黑鍋呢,到時候再利用皇帝的權利或者影響力,幫他開脫罪責,只要別吊死就成,大不了象徵性的去礦山勞動幾個月,然後人不知鬼不覺的送到開普敦和慈禧就伴兒。
答案還是剛才的問題,這種口子不能開,一次都不成。唯一的特例就是皇帝,在金河國的憲法中規定,皇帝是不受大部分法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