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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現從泰溫公爵的私人物資中偷了一塊醃火腿。泰溫·蘭尼斯特決定吊死他,作為給偷盜者的教訓。波德瑞克曾跟他共享那塊火腿,也差點共享繩子,但他的名字救了他。凱馮·蘭尼斯特爵士救下他來,稍後便將他送給侄子提利昂做侍從。

塞德里克爵士教會了波德瑞克如何照顧馬匹,如何檢查鞋子裡的石頭,羅裡默爵士則教他偷東西,但他們都沒空陪他練劍。小惡魔至少曾送他去紅堡的教頭那裡受訓,可惜艾倫·桑塔加爵士死於君臨暴動,波德瑞克的訓練也到此為止。

布蕾妮砍下兩根斷枝當劍,試了試波德瑞克的身手。她高興地發現,男孩嘴笨手不笨。然而,儘管他勇敢又專注,但營養不良,骨瘦如柴,不夠強壯。假如他真像自己聲稱的那樣,在黑水河戰役中存活了下來,只可能是因為沒人拿他當目標。“你可以自稱為侍從,”她告訴他,“但年齡只及你一半的侍酒都能把你打得很慘。你若留在我身邊,以後每晚睡覺時,手上將全是水泡,胳膊佈滿淤青,渾身僵硬痠痛,難以入眠。你不會喜歡的。”

“我喜歡,”男孩堅持,“我喜歡那樣。淤青和水泡。我是說,不,但我喜歡。爵士。小姐。”

迄今為止,他和布蕾妮都信守承諾。波德瑞克從不抱怨。每次拿劍的手上冒出一個新水泡,他都忍不住驕傲地展示給她看。他照顧馬匹也很不賴。不,他不是侍從,她提醒自己,但我也不是騎士,不管他叫我多少聲“爵士”。她不能遣走他,因為他無處可去,另外,儘管波德瑞克一再聲稱不知道珊莎·史塔克的去向,但他有可能並未意識到自己所瞭解的情況。偶爾提及的一句話,模糊的記憶,或許就是布蕾妮達成目標的關鍵所在。

“爵士?小姐?前面有輛車。”波德瑞克指出。

布蕾妮看到了:那是一輛雙輪木牛車,高高的側板,一男一女正使勁拖曳繩索,順著車轍往女泉城方向前進。看模樣是農民。“慢點,”她告訴男孩,“別教人家把我們當土匪。不要亂講話,注意禮貌。”

“好的,爵士。注意禮貌。小姐。”男孩似乎對可能被當成土匪還挺高興。

他們一路小跑趕上來,農民警惕地注視著他們,但布蕾妮表明沒有惡意之後,他們便任由她走在旁邊。“我們本來有一頭牛,”他們在雜草遍地的田野間行進,到處是鬆軟的爛泥潭和燒得焦黑的樹木,老漢邊走邊傾訴,“但被狼仔搶走了。”他的臉因為使勁拉車而漲得通紅,“我們的女兒也被搶走了,唉,幹了很多壞事,好在暮谷城的戰鬥結束後,她自己跑回來了。那頭牛卻沒有,我猜是準被狼仔吃了。”

女人沒什麼補充的。她比男人年輕二十歲,但一個字也沒說,只是用看待雙頭牛犢的眼神看著布蕾妮。這種眼神,“塔斯的處女”一生中見得太多太多了,史塔克夫人固然待她寬厚仁慈,但大多數女人就跟男人一樣殘忍,臉長得漂亮,然而嘴巴刻薄,笑聲刺耳,眼神冷漠的夫人們更將輕蔑隱藏在禮貌的盔甲背後,很難說哪種令她更痛苦。也許正是平民女人們的眼神吧。“我上次路過女泉城時,那裡是一片廢墟,”她告訴對方,“城門砸開,泰半房屋遭到焚燒洗劫。”

“哦,現在稍稍重建起來一些。那塔利,他是個嚴厲的人,卻比慕頓大人英勇得多。森林裡仍然有小股土匪,但比原先少得多了。塔利逮住了最壞的那些人,用他那把碩大的劍砍下他們的腦袋。”他扭頭啐了一口。“你在路上沒碰見土匪吧?”

“沒有。”這次沒有。離暮谷城越遠,道路越空曠,偶而瞥見的路人還沒等走到跟前就全隱入了樹林中——除了一個高大的大鬍子修士,帶著大約四十名跟隨者兼程南下,個個赤腳。路過的客棧不是洗劫後被廢棄,就是成了軍營。昨天他們遇到一支藍道大人的巡邏隊,騎兵們手執長槍和長弓,將他們團團圍住,隊長則百般盤問布蕾妮,好在最後還是放行了。“小心點,女人,你下次遇到的人也許不像我的小夥子們那樣正直。獵狗帶著百來個土匪越過了三叉戟河,據說女人被他們撞上就會遭到強暴,他們還把奶頭割下來當紀念。”

布蕾妮感覺有必要將警告轉達給農夫和他的妻子。結果他只點點頭,等她說完後又啐了一口,“獵狗也好,狼仔也好,獅子也罷,但願異鬼把他們統統抓走。這幫土匪不敢靠近女泉城的,只要塔利大人在那裡管轄,他們就不敢。”

布蕾妮在藍禮國王軍中認識了藍道·塔利伯爵,她不喜歡他,但無法忘記自己欠他的債。諸神保佑,經過女泉城時可不要驚動他。“等戰爭結束,鎮子會被交還給慕頓伯爵,”她告訴農夫,“國王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