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衍生出來的,由於國有企業職工工作沒有主動性積極性,導致產品創新能力低下,沒有市場競爭力,久而久之,工廠虧損嚴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第五,上級主管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干涉太多,平時是三天一大會,兩天一小會,總是要伸出手干預企業的正常運營,伺機從廠礦這個大蛋糕中分取一杯羹。
第六,有的國有老企業由於歷史過於悠久,企業的負擔比較嚴重。比如瀋陽有一個廠,解放前就建立了,時至今日,退休職工居然佔全廠職工總數的90%以上,嚴重製約了企業的發展。
第七,針對國企領導人的法律不嚴謹,老給人鑽空子,甚至有執法不嚴的現象。某些規定可以用罰款代替別的處罰,助長了某些人的行為,他們就用貪汙國企的錢來抵罰款,使人哭笑不得。
……
我聽到這些現象後趕到心情很沉重,沒想到我國的重工業基地——東北的情況如此嚴峻,如果不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出來,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國家經濟秩序的混亂,看來反腐敗,也不能放棄國企這一塊,他直接關係到成千上萬工人弟兄的飯碗問題,更要鄭重對待。
送走這些職工代表後,我和餘波在一起商量了很久,做了一分報告上交到中央,針對以上一些現象做出了針對性的建議。主要內容如下:
其一,企業的經營者由職工代表大會從社會或企業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並與之簽訂合同,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企業的領導三年一選,不得連任。其任何三代之內的直系或旁系親屬不得在企業任職。這樣就可以杜絕任人唯親的現象發生,也充分尊重了職工的權益。
其二,取消職稱評定,只考評職工的業務能力。每年年底考評職工的實際工作成績,並與下一年度工資掛鉤。連續三年業績優秀的,薪水晉升一級,連續兩年不合格的下崗回家。這樣就可以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給國有企業的一灘死水中注入新的活力。
其三,以崗定薪,全員競爭上崗。每三年進行一次競爭上崗。競聘時不注重文憑,只注重能不能完成該崗位的任務,並從中擇優錄取。這樣就可以增強職工的生存危機感,使職工之間進行良性競爭。
其四,平時由職工代表大會監督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的年薪與企業效益掛鉤,虧損企業的領導將不得領取薪水,並且可以中途罷免。經營優秀的,將給予企業領導當年該企業利潤的1%的獎勵。這樣可以讓職工真正有當家作主的感覺,又可以使企業領導人充滿使命感和責任感,充分把企業方方面面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其五,國有企業領導離任前由職工代表大會聘請專業機構,對進行企業三年以來的總體情況進行考核和國有資產評估。這樣就可以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
其六,國有企業的領導上任時,要交納風險抵押金。如果卸任時企業由於經營不善而虧損,將沒收風險抵押金。這樣使那些庸碌無能的人在竟聘上崗的時候要考慮自己的實際能力,不要去打沒有把握的仗,不然既連累了國家,也毀了自己。
其七,國營企業的主管機關只有監督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升值的權利,無權任免企業的實際經營。這樣可以真正使政企分開,給企業獨立自主的權利,也避免了過多的羈絆,真正為企業減負。
其八,國家內務局駐各地分局將全程監督各大國有企業的情況,一旦發現不良經濟狀況,將有責任向職工透露,而領導嚴重瀆職甚至貪汙受賄的,有立即行使逮捕的權力。
當做出這份書面材料的時候,我和餘波又聊起了目前我們社會黨的一些幹部任免制度,覺得這上面也有弊端。雖然我就是靠著這些弊端爬上來的,但不能保證有些不合格的小人也會趁機爬到高位上來。
(以下內容均為虛構,請勿與現實掛鉤。如有與實際吻合甚至撞車的現象,均是意外,絕對沒有其他的意思。)
在社會黨領導下的中國,我們實行的是領導任命制,也就是第一把手說了算的制度,或者說是在專制獨裁政治制度之下的幹部制度。一個幹部想要升遷,甚至保住現在的官位,只要做一件事,就是使上級領導,特別是管幹部的領導和第一把手滿意。
中國官場上有很多陋習,他們跑官、大肆送禮,行賄、受賄,甚至公然買官、賣官。還有的人搞假政績,官升資料、資料升官;有的人則靠著裙帶關係,靠朝中有人而升官,保官;最令人稱奇的是,在中國還有人竟靠無能、順從、八面玲瓏而升官的現象,他們就是傳說中的中間派,一旦對伺的兩方的爭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