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洪泰帝面前請旨,要冊立她為東宮太孫妃,自是引起他們的不悔,情緒反彈。
為他們做嫁衣的事,誰都不願意做。
一方面案情不明朗,另一方面老皇帝的態度曖昧。此案開審第一日,自寧王趙析幽禁之後上位的左都御史曲良才,就以母親忌日,回鄉丁憂為由,請旨回了順德府老家。
誰都知道曲良才是一頭官場打滾的老狐狸,精明之極,老皇帝對此事的態度曖昧,皇帝與皇太孫之間的關係又複雜微秒,往後誰做皇帝誰做王都還不清楚,他當然不願參與朝堂鬥爭的腥風血雨。
可明知這廝狡詐,但他的理由充分,時下之人以“孝”為大,趙綿澤不得不準奏。
左都御史回了家,都察院的二把手,正是夏廷德的長子——右都御史夏常。
開審第二日,都察院的一個言官,便上書趙綿澤,彈劾夏常參與魏國公案,說他與夏廷德是嫡親父子,應迴避。
趙綿澤自然准奏。
因為這個言官是他自己安排的。
如此一來,臨時接替辦理夏廷德案件的都察院主審官,便成了左副都御史韓開誠。他是一個軟蛋,在刑部尚書和大理寺卿面前,本就官位低一等,加之這般情形,如何說得上話?
歷朝歷代,不管大案小案,從來都不講究一個“理”字,而在於一個“情”字。道理和公道,那是為老百姓設立的制約,與這些人無干。
於是,整個案件的審理結果,便由著呂華銘與丁克己二人說了算數。
這二人原先與夏廷德就交好,私底下頗有些見不得光的“往來”。若女兒將來能正位中宮,還能搏一搏,如今“唇亡齒寒”的心理作祟,夏家徹底倒臺對他們自己並無好處,在案件審理上,就變得有些搖擺起來。
當然,他們都是聰明人,自是不會當著面兒的與趙綿澤對著幹。案件一共審理了七日,調查,舉證,一樣沒少,卷宗上的公事文字,寫得那叫一個漂亮。
可由於夏問秋咬死了刺殺案全是她一人所為,夏廷德事先不知情。而曹志行本身與定安侯之間,又有過節,夏廷德上堂七日,因心傷難忍,舊傷復發,又“暈厥”過去五日。最後,愣是給審出了一個荒誕的結果來——魏國公失察在先,包庇在後,罰俸一年,杖責二十。
扣一年俸祿,打二十下屁股就完了?
“忌有此理!”
趙綿澤得到稟報,氣得在東宮大發雷霆。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