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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出現在庭審現場時,審判長、審判員等在場人員的臉上都不可置信,就是眼前這個身形瘦削;腳步緩慢,垂著烏黑長髮;小臉漂亮的女明星;殺了24名彪形大漢?如果不是她親口承認殺人,如果不是在現場查到她的血跡和指紋,真的讓人很難相信。

凌雲染的眼睛掃到坐在證人席裡的穆言,移開視線,凌厲不再,有些失神,如攏上了薄紗,掩住心碎,在外人看來,卻是博人同情的可憐。辯護律師偷看了眼在場眾人的表情,這一分同情票是拉著了。

首先,是合議庭透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說明案件事實,其次,到法庭辯論階段,由公訴人先舉證,詢問案件證人,聽取警方和相關人的證詞。

公訴人先詢問了警察陳元的證詞,接著是穆言,“證人穆言,請問你和被告,真名唐心,藝名凌雲染,是怎麼認識的?”,公訴人是個年約30歲的方臉男人,帶著眼鏡,穿著制服。

“六年前,她在流氓手裡救下我,由此認識的”,穆言沒有隱瞞的回答,公訴人翻看著手裡的資料,問道,“據調查,唐心從小在孤兒院長大,後來在青竹幫作扒手,有盜竊的案底,她原本就是不務正業的人員,對吧?”,

“她當時年紀小,為生活所迫,難道就要一輩子都揹負扒手的身份麼?”,穆言的語氣隱忍,暗藏不慍,

公訴人沒有在意她的態度,只是繼續問道,“看來你挺袒護被告的,請問你們是什麼關係?”,“這是我個人的*。。”,穆言拒絕回答,

“法官,公訴人的問題對於本案沒有實質幫助”,辯護人顧以禮提出異議,“審判長,證人是在場唯一的目擊者,她與被告的關係,對於本案的判定有重要作用”,公訴人斜眼看穆言,流露出老謀深算的眼神,

“請證人如實作答!”,庭長是位40歲左右的女性,威嚴而冷靜的聲音,神情嚴峻,看上去是嚴肅而睿智的女人,穆言擰了擰手指,只好答道,“曾經關係很好”,“關係好到什麼程度?是普通朋友、交情很好、或是更深層的關係,比如情人關係?”,公訴人追問,

“反對,公訴人意圖對證人的個人情感進行攻擊”,顧以禮向審判長示意,穆言遲疑不語,公訴人咄咄逼人的問道,“從調查結果得知,被告的人事檔案是一片空白,也就是說,自六年前,被告救過證人一命後,就沒有正當工作。

據證人居所小區保安的證詞,被告與證人同居六年,想來一切經濟來源都來自證人。那麼,證人為了報恩可以收留被告六年,同樣,為了報恩,可以隱瞞事實,包庇被告!!”,“沒有,我沒有”,穆言反駁,

公訴人沒有理會,繼續說道,“因此,我有理由懷疑證人的證詞存在隱瞞或篡改的嫌疑,懇請審判長同意,不予採納證人的證詞!”,

穆言看了眼顧以禮,見他雙唇緊抿,神情嚴肅,要知道穆言的證詞,是最有力能證明凌雲染無罪的證詞,沒想到公訴人居然以二人的親暱關係作為突破口。

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商議後,緩緩開口道,“同意證人所作出的證詞無效,證人可以退庭”,穆言沮喪的朝顧以禮看去,顧以禮回她安撫的眼神,示意沒事。

退庭前,穆言終是忍不住朝凌雲染看去一眼,匆匆一瞥,仍能清晰看見她憔悴的神情,總是挺直的腰背,微微弓著,透著抗拒、冷漠,似是回到最初相識的時候,也許,在醫院的那天,已經分手的兩人,就不應該再相遇,穆言轉身,離開。

“被告,原名唐心。。”,公訴人對著凌雲染開口道,“叫我凌雲染。。”,凌雲染答道,寬大的囚服裡,身形消瘦的厲害,抿著的唇,顯得下巴很尖,透著倔強的堅毅,審判長淡淡看了她一眼。

公訴人愣住,問,“可唐心是你的真名。。”,“叫我凌雲染。。”,凌雲染只是堅持,公訴人問道,“被告,你是否承認在12月10日晚上18點左右,殺害鄭海在內的24人?”,

凌雲染供認不諱,公訴人說道,“請被告把案發現場的經過講述一遍。。”,凌雲染低頭思索,她明白此地相當於古代的公堂,眼前的人,決定她的生死,“他們手中執刀,似是不要命,為了要逃出去,只能殺了他們”,

“那麼死者眼見著同伴一個個倒在腳下,就沒有人想要逃。。”,公訴人問道,凌雲染想了想,“是有三個人想逃,後來,有人開槍,我殺了他們。。”,

公訴人翻著資料,問,“被告,你在殺人的時候,有沒有感覺很暢快!!”,凌雲染皺眉,搖著頭,“沒感覺。。”,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