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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家中人口也簡單。

那文父在外地倒是也有兩房妾室,但無庶出子女。後來收了外地生意回京時,便將兩個小妾發賣了。乍看起來,倒是個挺規矩的人家。

那文母性子爽利,但只仗著有些家底,便眼高於頂,不大與眾街坊走動,反到喜歡巴結什麼縣丞、主簿、典史、捕頭、鄉紳家的太太。據說對家中僕婢也十分嚴厲,若她們犯了錯,便即刻打賣。可一個時常守著空房的婦人,自然要嚴格約束下人,否則底下的人反了天,惹出禍端來可如何是好?所以,這也算不得什麼毛病。

不過這文母顯然攀不上高枝。因為那些太太們對他的夫人說起這個文母,均無好話。只說是個小丑般的行徑,頗能博得她們一笑。

莊氏夫婦很放心的將女兒嫁了。結果這文父早無當年雄心壯志,萬事只圖個輕省安逸,偏這文正龍又是個撐不起門戶的。文家二十年聚集的財富,便很快又流水似的去了。

這文正龍也早不如幼時那般可愛了,竟是個好、色、縱、欲之徒。

文正龍娶妻不足一年,文家便成了縣城裡的大笑話,時不時便鬧出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事。

再說那婦人莊秀雲。竟被妾室欺負到這般地步,實在是窩囊無能。眾人雖可憐她的遭遇,卻也有暗中笑她無用的。

現如今,文家和莊家私下裡還在打口水仗呢。文家只說並未阻礙莊秀雲孝敬父母,他們早已因著莊秀雲不孝公婆,兼且嫉妒妾室,妨害夫家綿延子嗣,將她休了。

莊家便說文家血口噴人,因女兒一紙訴狀告到縣衙,便心生不忿,汙衊莊氏女兒的名聲。他們一來未見休書,二來女兒嫁妝還在文家擺著,怎麼看女兒都未被休棄。

穆知縣心下了然。這莊秀雲分明是主動求去,還要落個孝女的好名聲。如若不然,眾人只道她是犯了七出之條,被夫家攆了去,這才真是壞了名聲。

可就是莊秀雲這樣一個無能婦人,竟然逼得他不得不接訴狀。而且如此孝女,他也不好笞撻人家。

穆知縣很快做出判斷————想來這莊秀雲背後必有刁民唆使!

只是那文家也確實不像了些。他的幼子說,文家嫡庶不分,毫無規矩,半分體面尊重也不給正室,還說那莊秀雲父母都是被文家氣病的。鬧到這樣的地步,文家竟然還想貪那婦人的嫁妝。真是恬不知恥!

唔,如此說來,主動求去也不能全怪那婦人。只是家中如此亂象,莊秀雲作為主母,難道便無責任?縱然夫君和公婆有錯,她也該擔當幾分。怎能稍有不如意,便吵著和離?女子便該當柔順、賢惠方好!

再者,若真叫那文秀雲輕鬆和離,此風一開,丘城縣婦人便效仿於她,如何是好?

打是不能打了,罰還是要尋個由頭罰的。這麼想著,穆知縣心中便有了主意。

作者有話要說:

☆、離婚案

八月初五這日一大早,楊家人便要和莊家人一同去縣裡,村裡許多相約同行的,美名其曰:助威!

閔氏覺得楊雁回是個女孩兒,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算多小了,去看這種官司到底也不好。

楊雁回便讓秋吟去翻了兩套楊鶴的舊衣衫出來,打扮成了個小子的模樣,讓秋吟也換上男裝。

閔氏哭笑不得,說這是掩耳盜鈴,“換一身男裝,莫非同村百姓就認不出來了麼?”

楊雁回便道:“縣衙就那麼點大,這種案子定是在二堂審。萬一縣太爺嫌人多,不放大傢伙都進去呢?我打扮成個小子模樣,也好往前衝,擠到前頭去。姑娘家家的往前衝,平白惹人笑話。我雖不覺得丟人,怎奈影響看好戲的心情。”

閔氏嘆:“回回你都有理。”

楊鴻也對母親道:“娘,就讓雁回去吧,這主意還是她出的,不讓她去看熱鬧,可惜了。雖說這法子很簡單,卻也難為她想得著了。”

其實這個法子是楊雁回讀《舊唐書·列女傳》時,讀到孝女夏侯碎金一節時想到的。那文家在“孝”字上做文章,秀雲便也在“孝”字上做文章,很公平。

莊秀雲也讀過《列女傳》,但卻是劉向所著的《列女傳》。什麼《舊唐書》《新唐書》,除非極愛讀書的女子,否則等閒不讀的。

莊、楊兩家一行人準備妥當後,便早早往縣裡去了。

丘城縣以及左近縣裡之人,皆有奔丘城縣衙看熱鬧的。夫家一意挽留,女子執意和離,說得好聽是和離,說白了這分明就是妻出夫啊,太罕見了!

縣城做生意的小販們,今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