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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小民,無依無靠,准予充滿人為奴,代為耕作,吃一口苦飯。但從來有些無賴,想利用新貴的權勢,質身投靠,以旗下為護符,凌逼官府,魚肉鄉里;甚至將他人的田產,冒充為自己的產業,獻給滿洲主人,這叫“帶地投充”;其實是比強盜還狠毒的強佔豪奪。莫武成就是這樣一個在保定府“帶地投充”正藍旗鄭親王府的壞蛋。

這些“投充”的壞蛋,作惡的花樣極多,最陰狠的一招,就是利用窩家治罪,重於逃人的律例,勒索殷實巨戶。如果原是相熟的親友,自然“欲加之罪”,更為“有詞”;即今素昧平生,亦不妨託詞投宿,等他一進了門,立刻便有人接踵而至,說他是逃人,指那富戶是窮家。這是殺頭充軍,家破人亡的罪名,被指為窩家的富戶,自然害怕,於是予取予求地勒索夠了,悄悄而去。因此,這幾年稍有身家的人家,對於來歷不明的人,無論如何不敢收容,就為的行了好必無好報,怕惹火燒身。

這莫武成在保定就幹過這個勾當,到了陝西如法炮製—一他是奉命到漢中辦事,回程經過同州,串演了一次“假逃”,被勒索的富戶不願“私了”,那就只好送官,由縣兩府,馬呈祥雖知其中不無冤屈,但以逃人的案子,關係重大,不敢擅專,將案卷連人犯,一起移送上來;前任潼關道審理了兩個多月,尚未結案,奉旨調職,便把這件棘手的案子,移交了下來。

湯斌在京師當了三年翰林,這種逃人的案子,常聽人談起;其中的黑幕,十分熟悉。所以稍加推敲,便知是極大的冤枉;他在想,凡是串演“假逃”,必有同謀,獨腳戲是唱不起來的,要為這家無辜富戶洗刷冤屈,主要關鍵,是在把同謀的人找出來。

他問承辦這一案的“刑書”——刑房書辦張桂文:“出首告官的錢地保,與這家姓邢的大戶,平素可有冤仇?與私逃的莫武成可是素識?錢地保如何得知邢大戶家有逃人?這三點須得查問清楚。現在看供詞中,沒有片言隻字道及,你如何不提醒前任的大人?”

“前任大人剛愎自用,向來不喜人進言。所以書辦不敢多說。”

這與湯斌打聽到的情形,完全不同;前任潼關道一向信任書辦,怎說是“不喜人進言?”明明是張桂文的推託。然則其中必有緣故了!

這時他還不敢就認定張桂文與此案有干係,只這樣說道:“我與前任不同,你們如有所見,儘管直說,說錯了也不要緊。”接下來他又吩咐,“我此刻就要提邢大戶來問,你傳話下去!”

於是湯斌就在花廳裡傳訊邢大戶——凡是做地方官,必須精於相人;湯斌對此道頗有研究,一個人的善惡,入眼便知,看那邢大戶,長臉高顴,眼不旁顧,是個正直而近於偏執的人。

照例問了姓名、年齡、籍貫,聽邢大戶陳述案情。他是同州的大地主,平素樂善好施,見義勇為,深得地方鄉里的敬重,但因性情耿直,不免也得罪了人;然而這件案子,據他自己說,並非挾仇誣害,純粹是敲詐勒索。

出事的那天下大雨,傍晚時分,有個口操北音的陌生人到邢家求宿,渾身溼得像落湯雞。邢大戶家是有規矩的,凡此不速之客,招待一宿兩餐,分文不取;倘或是缺少路費,或者有病在身,格外加以照料,此人衣履盡溼,莊客便拿了衣服替他換;換下來的衣服替他烤乾,就在這時候,錢鄉約到了,一進門便求見邢大戶,說有人密告,邢家窩藏“逃人”。

邢大戶跟錢鄉約很熟,只當他是開玩笑;但這個玩笑開得過分了些,邢大戶不悅,言語之間,起了衝突。錢鄉約似乎也生了氣,自己動手搜查;看到那兩件溼衣服,查問原主,莊客還不及回答,錢鄉約已從溼衣服的口袋中搜到一張水跡淋漓的紙,字跡卻還可辨,是一通鄭親王府所發的文書,記載著派了一個名叫莫武成的家奴,到漢中公幹,請沿途關卡予以方便。

於是錢多約和邢大戶的臉色都變了,一個是翻臉不認人,一個是嚇得目瞪口呆。同時原先看見生人,自己躲了起來的莫武成,也挺身而出,哀求錢多約“高抬貴手”。這一下真贓實犯都具備了。

由此展開談判,錢鄉約的姿態又一變,勸邢大戶將那密告的人安撫下來。如果只花個千兒八百銀子,邢犬戶倒也認命了,無奈獅子大開口,簡直就是要把他趕出門去;大片家業,拱手讓人,邢大戶自然不甘。結果鬧成僵局,不能不告到當官。

聽到這裡,湯斌已經瞭然,伺題的關鍵,是在那個密告的人身上;而原卷中一直不曾提到這個人,豈不可怪。

“錢鄉約到案沒有?”他問張桂文。

“全案人犯都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