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該機構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具體到這上面也就是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權。
而在BOT模式下,陸政東準備採用兩個辦法,一是業已建成的這些高速路“賣”掉,二是用社會資金來修高速公路。
所謂賣掉實際上也就是以業已修好的公路和公路經營權來置換資金,陸政東有過評估,貝湖的第一條高速公路資產總值應該在三十五億左右,第二條高速公路資產總值在七十五億左右,通行費收入都增長勢頭良好,實際上就是以這兩條高速路作為抵押,以通行費作為還本付息的一種置換,或者以債轉股進行合營。
這種做法是陸政東受到按揭貸款的啟發得來的,但是陸政東並不打算找銀行來進行這方面的合作,因為這麼大規模的資金所產生的利息就不是一個小數目,陸政東覺得銀行的利息實在是太高了,他的眼光瞄準了其他一些資金。
比如社保基金,比如保險業。
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逐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結餘持續增長。這對保障參保者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社保基金的數量增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的任務也越來越重,但目前社保基金結餘絕大部分只能存放銀行,而銀行的利息很低,導致基金收益率往往跑不贏通貨膨脹率,出現了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社保基金由於投資渠道單一而導致的隱形貶值現象,如何拓寬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用好用活基金並達到有效增長,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