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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的後面,並不是農民地位真的就一定高過工商之民,而是農民作為帝國主要的被徵稅物件,承擔著整個帝國的命運。

當然具體到回回馬家、河西雷門這樣的豪強大族,因為在畜牧以及工商業上獲利豐厚,地租雖然還是比較重要,但對家族的影響已經沒有那麼大了,到不了動輒生死攸關的地步,所以馬家、雷家對佃農收取的地租,其實算是較輕的,比較起其他純靠坐食地租過日子的地主,佃農是絕對能夠接受的!

不過就算如此,獨孤嶽仍然覺得有變革的必要。

田地兼併,掌握大量田地的田主總是有萬萬種方法逃避和轉嫁帝國的各種差役雜派,而佃農則沒有這個能力逃避帝國的徵派,差役不均,富的越富,窮的愈窮,田主佃戶勢同水火。

人窮極了什麼事做不出?暴動、起義或者流寇、民亂的根子,實際都肇因於此!

獨孤嶽在中原秘密發展眼線時,由於掌握了大量的訊息來源,因此更容易從繁雜紛蕪的世間永珍中窺視到一些深刻的東西。

他發現在帝國北方,經濟已經落後於南方,而仍然在流行分成租,即地主供給佃農以農具、耕牛和較多的生活資料,每年收穫的農產品則由地主和農民按一定比例分取,一般對半分成,也有高達*、七三,甚至八二分成的。

但在南方,已經更多地實行了定額租,也就是說,農民不論豐歉荒熟,每年交足固定數額地租後餘皆歸己。實行定額租,田主就完全退出了農耕生產,不再直接干預佃農的生產活動,與此同時佃農對田主的人身依附也同時被削弱,擁有了更多更大的自由,農耕生產的積極性自然要比實行分成租的佃農要高得多,可以安心地做一個比較長期的興業發家的計劃,致力於改進和使用新農具,以及提高各種農耕生產技術,進行精耕細作,提高產量,減少人工;而其中一部分家庭成員,就會逐漸脫離土地,從田畝耕作轉而從事家庭棉布紡織、桑蠶絲織,甚至做木匠、石匠、泥水匠等手藝活以貼補家用。

另外還有一種更新的農耕方式更讓獨孤嶽感到吃驚,在江東一些地方,有一些田主直接僱工,對田地進行親自經營管理,透過加強對運用生產耕作技術和調配勞力等環節的管理,來提高經濟效益,並且還建立起一套相當完整的耕作法式、地租份額分配、會計綜算、考核稽查、獎勵懲處等措施,並且非常重視興修水利、改良耕作技術和僱工耕作條件,進行集約化的精細經營,較多使用僱工,而且他們收穫的農產品也有相當一部分進入市場,透過商品交易獲取厚利,這是與一般地主坐食地租、透過一些超經濟手段加強壓榨來增加收入的做法已經有所不同。(注:現在看來,這已經是現代農場主或者說農業資本家的早期雛形,而不再純粹是坐食地租的田主)

獨孤嶽提議在河西雷門所控制的田地上,先推行佃戶的定額地租,而由河西幕府直接掌握的農莊田地則仿照帝國南方新的農耕方式,有意識地進行類似商行、店鋪、作坊那樣的經營管理,一旦能夠獲取較高利益,必定蔚然成風,被其他豪強大族效仿。

這樣一個提議在河西幕府的幕僚中,也存在著很大的爭議,所以不能夠馬上實施,必須等到雷瑾返回,親自拍板定案。

雷瑾很清楚,中土帝國自從先秦戰國時代商鞅變法,獎勵耕戰以及諸國紛紛變法以來,到漢初文景之治,再到漢武帝改田租什一,加派大量雜稅,鹽鐵酒官營以聚斂財富,再到武帝之後以桑弘羊為代表的儒家公羊學派與儒家“賢良”“文學”之士在朝堂的論爭,再到唐帝國的租庸調,兩稅法,再到宋帝國王安石變法,所有的變化和不變,所有的爭論和鬥爭,所有一切的中心最終無一不是著落在田地和農民身上!

帝國曆代王朝都以田地賦稅為正賦,但是由於窮奢極欲、冗員氾濫、戰亂頻仍等多種原因,而且兼併zhan有大量土地的帝國豪強大族,一般都隱匿有大量的地產及人口,這些隱匿的地產、人口都在私門,不直接對國家賦稅、軍事防務作貢獻,卻仍然要享受帝國提供的和平、秩序、興修水利、防洪抗旱、防疫治疫、賑災救荒、施粥救飢、捕蝗驅蝗、保證完善而統一的水陸交通(包括四通八達的帝國驛道、運河、江河水道、帝國郵驛),等等,等等,這使得依賴正賦收入的帝國中央朝廷,其賦稅來源逐漸萎縮,國家僅靠正賦收入難以解決入不敷出的問題,為了增加收入,平衡財政,帝國曆代都會不同程度的在田稅正賦之上,額外附加種種雜稅,而且附加的雜稅總是隨著土地兼併的不斷加深,非常頑強地趨向於超過正賦,直至數倍數十倍之多,而這些雜稅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