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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部分

這一份判詞中規中矩,沒有超越律法允許的範疇,又適當的表達了提刑使的愛憎和悲憫。

雷瑾知道綠痕給自己看這份手摺的意思了,這一份判詞中透著那種濃濃的無奈讓人心裡很不是滋味。

“還會有第二個王文仲嗎?”

雷瑾突然自言自語道,搖搖頭,打起精神把餘下的公文一口氣全批覆下去。

現在只剩下有關王文仲一案的這一份手摺,雷瑾還未曾最後予以批示。

仔細琢磨著手摺上的每一個字,這份經過了刑法曹、長史、內記室圈閱的文牘能夠最終出現在雷瑾面前,讓雷瑾心中犯了嘀咕。

這樣一件刑案,緣由簡單,事實清楚,人犯亦供認不諱,似乎沒有什麼可以猶豫遲疑的,只要硃筆一批,也就了了。

但雷瑾就是覺得自己好象被人算計了,直覺告訴他,這些事情的背後,有一隻巧妙的手在暗地裡動作。

巡捕營所得到的詳盡線報,也許那巡捕校尉江天不清楚內情,雷瑾卻是知道那線報來源很有些問題,線報本身固然準確詳盡,但來源卻不是西北幕府所屬的任何一個秘諜組織提供,隴州的巡捕營都指揮在“得到”那份從天而降詳盡得讓人吃驚的線報之後,曾經透過內務安全署的眼線核准過那份神秘的“線報”,證明線報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巡捕營的突然行動不傷一人,就成功解救事主,擒拿“綁匪”,也證實了這一點。

這幕後之手是誰,要幹什麼,這河隴地面上隱藏的暗流,自然有的是時間去追查,眼下卻是不急,但這王文仲等“綁匪”怎麼發落卻成了問題,讓雷瑾犯了難。

西北幕府中的幕僚參佐,相當不少是來自下層階級的庶民,甚至是賤民。雷瑾如何批示這一宗刑案也代表了他的根本態度,這點雖然非常之微妙,甚至許多幕僚都還沒有查覺自己的這種下意識心態,雷瑾如何處理,實則會在無形中影響到許多人的熱情和士氣。

這一點,無論是天生的敏銳直覺,還是鍛鍊精神念力已有小成,都讓雷瑾有所感應察覺,王者孤獨,高手寂寞,在某些時候只能獨自一人作出艱難決斷,即使身邊謀臣如雨,文士如雲,戰將千員,雄兵百萬,他們也不能幫上你一點點的小忙!

正如古人商鞅所謂斷大事不賴眾謀也!

也許就是因為這一些的緣因,才居然讓這一份公牘難得地‘跑’了一大圈,從這個官署到那個官署,最終交給雷瑾裁決。

王文仲等二十來個人,在宋二員外家的醬坊做了一年半的僱工,象他們這種長期僱工,在帝國律例的規定中,其身份地位通常比平民要低(‘良民’或‘齊民’指士農工商四民,除此之外其實連僧道出家人都不可以算為‘齊民’‘良民’之流,但短工的地位則視同平民良民,即“凡人”),而比賤民要高(官私奴婢、娼優皂隸、樂戶丐戶、惰民蛋戶等,主要以從事的"職業"區分良賤),則宋二員外混賴王文仲他們的工錢,即使最後受到官府的懲治也會很輕微,而王文仲等綁架宋二員外通常會罪加一等定罪,雖然即便不罪加一等,王文仲也是一個死,除非皇帝因為國家慶典而大赦天下。

這就是所有事情的癥結,宋二員外那樣的人以後仍不會絕跡,而象王文仲那樣鋌而走險的人在承平時期也多半下場悲慘;而在亂世之中;則囿於人們長久形成的傳統偏見和習慣;他們的境遇也不會好到哪裡去;聖人、佛陀或者真人的悲天憫人之光,眾生平等的理想是很難普照普適到他們身上的。在這時代的洪流中;一個人的悲憫微不足道。

沉默半響,籌思良久,直到侍從女官提醒晚宴就要開始了,雷瑾這才從神遊中清醒過來。

提起筆,雷瑾想了想,又擱下那一管精緻的湘妃竹湖筆,口授諭令道:“即令,今後僱工人不論長短,一律視同凡人,凡我西北一應律令法例,不得與此令牴牾之,違者治罪。已頒律令法例,著長史府遣人一一訂正之,不得有違。”

“即令,凡東家無故拖欠長短僱工薪餉,剋扣長短僱工口糧者,其一,取消東家一年至數年不等之撲買竟投資格;其二,酌情禁止東家在一年至數年內,不得參與竟投互市公憑以及出關貿易商權,並處以單獨附加的懲罰性賦稅;其三,重罰,酌情處以欠一罰十,乃至家產全部罰沒充公,家人一體發賣為奴婢各等;其四,酌情判處相關人等以笞、杖、徒、流、絞、充軍等刑罰。”

“即令,即日起,徵發所有府縣現有死囚罪犯至軍前效命,皆許軍功自贖,賞格比照因罪充軍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