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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什麼?昨天晚上我和你已經”
“是啊!怕什麼?我又沒說要你負責!”
“那你為什麼還要這樣做?”
“我喜歡啊!這樣刺激!”
我突然想到沈小茹說過“我喜歡!這樣浪漫!”,難道這個世界只要你喜歡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做任何事嗎?我胡思亂想起來,所想的問題並不具體,所以也沒有什麼頭緒。
“有些事我會處理好的!別忘了我是學醫學的!生理問題我比你懂!作家同志!我得上課去了!”穿上衣服留下這麼一句不輕不重的話,關了門就走了。我後來在網上見到過她,只是跟她聊的越來越沒有話題。
36
我約了老賈和高原去“緣去來”酒吧喝酒,順便告訴他們我與網友之間發生的事情。我們都是喜歡針對現實說話的人,所以我們都喜歡對現實中發生的事情發表個人的看法。只是我們的文字和角度不同,所以就會各有各的風格。
“探花郎!高原真沒給你取錯外號,能夠一分錢不花把小妞搞定,居然還不會纏上你,我自嘆不如!”老賈永遠都是最沉不住氣的那個。
“去!什麼話一到你嘴裡就他媽變味!”我罵了老賈一句。
“哇操!你可別不信!我認為這個女孩不是處女!”
“切!這我不比你清楚!”
“其實你不該這樣做的!”高原說。
“為什麼?”
“作為小女孩,對異性充滿幻想,再多看點偶像劇,有尋求刺激的想法並不能算錯。再說就算她認識不清,你作為成年人應該有理智才對!應該知道適可而止!”高原的話總是讓我有種找不到理由拒絕的感覺,似乎一切本就是這樣子的。
“高原!你盡說的好聽,像這樣的女孩,探花郎不搞她,她就不會找別的網友?要我說反正跟誰搞都一樣,她就是要刺激,到嘴的肉不吃是傻逼。”
“雖說事實如此,可別人做和我們親自去做還是不同的!”
“有什麼不同?各取所需而已!”
“其實我當時也很矛盾,最後也就順水推舟了。”我略顯尷尬的笑了笑。
“探花郎!像這樣的現象你完全可以寫進你的書裡,看社會各界是如何評論的。站在辯論的角度上只能是東說東有理、西說西有理。到時你看看社會對此現象的認同率就好了。再說,你寫的把衣服脫掉剛好可以把她添進去,她不就是一個社會現實嗎?”
“我看認同的多半是男人!”我說。
“以我看,還是遵循探花郎的格言‘來者不拒,多多益善’”
經過我們七嘴八舌的爭論,我最終決定各聽一半。按照高原說的我把菲菲寫進書裡,按照老賈說的我繼續我的探花郎生活,就是肉到嘴邊張口吃。
正文 第三部分 第一節
(更新時間:2006…9…4 20:48:00 本章字數:3699)
37
我要見我的第二個女網友,她叫婷婷,在一家工廠上班,具體職務不清楚,我按照她說的方法在“逸想”網咖找到了她。她扎著一根長辮,這讓我想起沈小茹的兩條小辮子。不過,我很快就回到現實中。她個子不高,瓜子型臉顯得十分可愛,面板很好,白白的。我們找了個座位隨便坐了下來。
“你不像你書中寫的那麼不羈!”她看著我說。
“也許是我穿了西裝的緣故吧!”我認為一個人的行為跟衣著也有關係,比如你要一個人穿著西裝做下流的動作,他多半就做不出來。我現在就是這種情況,我認為一個人的衣服可以遮住很多東西,我把衣服脫掉。再看那些還穿著衣服的文明人,我有種迴歸的感覺,迴歸到最初剛剛來到這個骯髒的世上,我記得最初我還是很乾淨的。
“你看起來有點拘謹!”
“我想這是因為我穿著衣服的原因!”
“你該不會整天算計著把衣服脫掉吧?”她半認真的看著我。
“我算計著把別人的衣服脫掉,而不是自己的!”
“這才像你書中的自己。”
“是嗎?到了床上我更像。”我半開著被人們稱為“不健康”玩笑。
“你是不是整天想上床?“她也隨著我開起玩笑。
“只有碰到漂亮的女人我才會想!”我肯定的回答。
“你見網友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