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雲南市政司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貴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而添設,各省不等)。經歷司,經歷1人(從六品),都事1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從八品)、檢校1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1人(從六品)、副理問1人(從七品)、提控案牘1人。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庫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倉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
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下達於有司。凡僚屬滿秩,負責考察其稱職與不稱職,上報達吏部、都察院。每三年則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經歷、都事負責文書往來。照磨、檢校、典勘理卷宗,理問典刑名。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於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在府州縣置按察分司。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每司設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經歷司,設經歷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檢校1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副使、僉事,分道巡察,《明史·職官志四》載,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為試僉事,每人按察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
又有都指揮使司,掌各省之軍事。與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為“三司”。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雖能防止地方權力之擴大,但又不免釀成運用不靈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監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以駕凌於三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二》說: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歷、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巡撫”之名即起於明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覆命。這樣的官員,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於總兵、宦官也可稱為“鎮守”,容易造成混亂,所以後來凡是文職官員奉命出朝,就一律稱為“巡撫”,以與“鎮守”相區別。此外,明代還派監察御史巡視各省,以資監察,稱為“巡按”。“巡撫”、“巡按”略有不同,但這些都是明代才設定的差務。由於這些官職是臨時性的,所以各處名稱都不同。比較經常設定的,有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1員,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1員,總督陝西三邊軍務1員,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一員,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1員,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兼整飭薊州等處邊備1員,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1員,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1員。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1員,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1員。這些官員設定都是以邊防或鎮壓人民為主要任務的。日久之後,便變成定製,到清代才將督撫看作一省的最高長官。總督在明代有稱總制的,所以清代一般還稱總督為制臺。而督撫仍用欽差官的體制,不給印綬而給關防,稱部堂、部院,而不單稱總督,巡撫。
布政使屬下的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的有督糧道,督冊道、各處分守道。按察使下之副使、僉事分司諸道則有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各處分巡道。兩直隸無布、按兩司,故北直隸各道寄銜于山東、山西;南直隸各道寄銜于山東、浙江、江西、湖廣。至清代北直隸成立直隸一省,南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