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也是人,當他們出名之後,必然會對公司的合約不滿,從而導致跳槽之類事件的發生。為了防止此類的事件,經紀公司都對其旗下的藝人們制定了超高的違約金條款。如果藝人想跳槽,其違約金會高到他們沒法償還的地步。不說其他更黑的公司的,只說相對來說還算是比較“正常”的s。m公司,其旗下藝人的違約金金額為總投資金額的三倍,總收益的兩倍。如此高的違約金,如果藝人背後沒有人撐腰,也沒有公司願意墊付,誰能拿得出來?所以想跳槽,可以,乖乖等第一份13年合約到期後再說吧。
像李孝利,她跳槽到zx集團的時候,zx集團支付給了dsp公司二十億韓元。這還是因為dsp公司清楚夏侯仲英的底細,不敢得罪他。而李浩英當時也想賣他個人情,好日後相見才達成的。二十億韓元對現在的李孝利來說當然不是問題,但是對於認識夏侯仲英之前的她來說,不要說二十億了,連兩億都很難掏得出來啊。
韓娛圈明規則之三,強迫藝人整容,工作強度大。
整容是必修課,不僅韓國的普通人如此,藝人更是如此。
在練習生階段,每個人都要定時接受鏡頭測試,就是在舞臺上讓鏡頭拍攝前後左右各個角度,然後由專業人士給出評估,測試結果就是判斷藝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據,他們將視具體情況接受部分整容,這樣在鏡頭中的每一個側面才能完美無缺。
這條規定沒人能逃得掉,就算對整容很不感冒的夏侯仲英也不能免俗,雖然他對韓國的整容很詬病,但卻不敢讓自己的公司脫離這個規則,成為什麼純天然無汙染的綠色藝人集體。沒辦法啊,旗下藝人不夠漂亮不夠帥氣,吸引不住粉絲,就競爭不過別人啊。所以為了錢袋子著想,還是讓他們成為轉基因的產品吧。
在韓國,電視臺不多,只有那麼幾個,但是綜藝節目卻多達上百個,其比例之高,達到令人咂舌的地步,可以說,把韓國稱為綜藝之國都不為過。
韓國的藝人們多如牛毛,競爭非常激烈,生命週期也非常短暫,久不亮相,管你之前多有名氣,照樣會很快就會變成路人甲路人乙。
比如夏侯仲英,自從被抓回國內之後,除了他和俞月蓉訂婚的時候有訊息傳到韓國被媒體報道出來之外,就沒傳出過任何的新聞了。現在讓他站到首爾的大街上,估計能很快認出他來的,也不會有幾個了。
為了不被公眾遺忘,韓國的藝人們除了要完成錄製唱片、拍攝影視劇等正常工作之外,還要接受公司的安排參加各類節目。連李孝利都不例外,雖然她是韓國歌謠界的一姐,亞洲天后,也還要經常跑節目去亮相,製造各種新聞及緋聞以保持名氣不墜。
大部分的藝人,一天只能睡三到四個小時,其它時間,不是在節目中度過,就是在路上度過。有媒體曾刊出過一份s。m公司sj組合的工作日程表,他們的工作量幾乎接近24小時。
如此高強度的工作量,不僅藝人自己受不了,連開車帶著他們滿地跑的司機都受不了,所以,在韓國時有藝人發生交通事故的事件發生,都是因累而導致的。(未完待續。。)
第六百五十四章 韓娛“明規則”(下)
韓娛圈明規則之四,黑道資金融入,監禁恐嚇施暴。
2006年時,《朝鮮日報》報道了一篇文章,文中揭露了當年在韓娛圈中掀起的“迂迴上市”熱潮的內幕。裴勇俊、rain和張東健等眾多的“大眾偶像”利用本人的人氣,變身成各企業的大股東,其實是黑道資金湧入,利用藝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以達到即賺錢又洗錢的目的。
《朝鮮日報》在報道中還透露,黑道社團“泛西方派”前頭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脅演員權相宇而被拘留。金泰春為了強迫權相宇參加日本演唱會而威脅過要殺光權相宇全家,經過警方調查,權相宇常年受到黑道恐嚇的事情才得以曝光,引起韓國社會一陣軒然大波。
黑道資金湧入韓娛圈,不僅使得韓娛圈更加混亂,還導致藝人和練習生被監禁恐嚇施暴的事件發生得更加頻繁。比如,韓國混聲三人組合“typhoon”的唯一女成員solbi在出道前,就曾被一家經紀公司監禁六個月,最後她趁老闆沒在練習室的機會,才和朋友們一起從2樓的窗戶跳下,才成功逃走。
韓娛圈明規則之五,藝人陪睡陪酒是常態。
在韓國,除非你家庭富裕,或有後臺,不然都免不了被強迫陪睡陪酒的命運。陪的人,包括財閥、導演、製作公司代表、廣告主、電視臺的領導,還有政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