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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部分

金聖載可沒黑狗那麼多的想法,對於他來說,最終不用動用安大海的兒子來威脅他就範,讓他狠狠的鬆了口氣。離開房間之後,心情輕鬆的他頓時忍不住爆笑出聲,上氣不接下氣的說道:“大哥,你剛才那副大義凜然的摸樣連我都被嚇住了,沒想到你還有這麼正義感十足的一面啊。”

“廢話。”黑狗黑著臉說道:“雖然我們現在是在道上混的,但是不管怎麼說我也是曾當過兵,受過愛國教育的,碰到不平事也會忍不住上去踩兩腳的,哈哈”

黑狗說著說著,看到金聖載那一臉不信,露出譏諷笑容的表情,頓時也忍不住大笑出聲。(未完待續。。)

第六百五十三章 韓娛“明規則”(上)

韓娛圈表面雖然光鮮,卻是整個世界的娛樂圈當中最亂、最黑暗的。

到底有多亂?沒人能具體說得清楚,不說各種隱藏在陰暗角落裡的骯髒交易,只說擺到明面上來的五大“明規則”,就可以管中窺豹,讓人汗毛立起了。

韓娛圈五大明規則之一,做藝人先當練習生,管理嚴酷,幾乎沒有自由。

韓國的藝人大多在小學或者高中,即被經紀公司簽下培訓,稱為“練習生”。而培訓週期一般是兩到三年,從十四五歲開始培訓,到十六七歲成熟期出道。這個培訓的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從聲、臺、體、表,包括化裝造型都要學習,而且有嚴格的考核,不合格的會隨時被淘汰掉。而且在訓練的過程中受到責罰,甚至是打罵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很多練習生最多的時候需要連續訓練二十個小時。如此高強度的訓練,經常會導致練習生髮生骨折事件。

練習生訓練幾年之後,如果沒有出道,就會被送去陪酒,結局和理想天差地遠。更甚的,有的經紀公司表面上包吃包住,事實上卻是把宿舍當成招待所,每次都讓富商入內“選秀”,不知情的練習生被公司以練舞為由,帶到滿是鏡子、鏡頭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動作,以供“驗貨”。

韓娛圈五大“明規則”之二,簽訂“奴隸合同”。

經過漫長的等待和魔鬼般的訓練,一些練習生最終被經紀公司選中進行包裝。簽約出道成為藝人。但這僅僅是開始,韓國藝人的生活並不是想象中那麼光鮮亮麗。而導致韓娛圈“黑幕重重”、藝人不堪重負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奴隸合約”。

誰都知道,藝人是個吃青春飯的行當。合約期一旦超過10年就相當於歌手演唱生涯的全部時間,對於歌手的人格上的主體性和經濟活動會產生嚴重的限制。

s。m公司是韓國規模最大的經紀公司之一,其旗下籤約歌手的第一份合同幾乎都是十三年年限。韓國的藝人多,經紀公司也多,而大型經紀公司只佔整個娛樂圈的百分之十左右,其餘的都是中小型公司。s。m公司的合同尚且如此,那些沒有名氣的小公司中的偶像組合和練習生們的現狀會怎麼樣。很多人都無法想象。對於那些中小型經紀公司的練習生們而言。和公司簽了合約,就相當於把自己的整個人生抵押給了經紀公司。

另外,在所有經紀公司的合約中,都明文規定有“欲與異往。應事先和公司商議。然後接受指揮監督”這類明顯侵犯個人**的條文。更過分的還有:交代家庭成員是否有人負債。是否曾有醜聞。談戀愛之前需申報備案。所有私人問題不可隱瞞。個人出國也必須透過經紀公司的批准等條列。

在收入方面,不僅是小公司,大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也非常高。一般為七三開或八二開,更甚的,還有九一開。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是拿不到錢,甚至有的連基本生活都很難維持。買車?不要想了,很多藝人連坐公交的錢都不一定有,為了省出那點公交費用在休息期間去市區走走,不少藝人不得不省衣節食,從公司配給的餐費中摳出來。

以李孝利還有宋慧喬的名氣,在入股和跳槽zx集團之前,都只能開得起一輛韓國產的現代跑車,就知道韓國的藝人們受到的剝削該有多嚴重了。

還有s。m公司旗下的天團“東方神起”,據說他們的合同中,在專輯收入的分配一項上,最開始的合同規定是,單張專輯銷量達到50萬張以上的情況下,在發行下賬專輯的時候成員每人能得到一千萬韓元,摺合人民幣五萬多塊。銷量在五十萬張以下的情況下,一分錢都拿不到。後來東方神起名氣起來之後,這一項雖然修改了,然而成員的專輯銷售分配利潤仍然不過是根據銷量每人佔0。4%到1%之間而已,其它的,全部都被s。m公司拿走了。

人都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