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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同林對其有管轄權;一則賑災局就毗鄰知府衙門,張同林對其有監督權。如果他敢像常署撫那樣,曾國藩就可以參他個失察罪。張同林只有配合核捐大臣把事情搞清楚一條路好走,再無選擇。讓他怎麼做,都不過分。

但如果張同林也要採取常署撫的態度怎麼辦呢?總不能事情沒有搞清楚就參他個不配合皇差的罪名吧?

李保等人走後,曾國藩就在大廳之上,讓人泡了一壺茶,獨自一個邊飲邊發呆。

翻來覆去地想,越想頭越大。

他居京十幾年,辦了大大小小几十件案子,哪件案子他都想查辦得明明白白,有頭有尾,上對得起朝廷,下對得起黎民;可哪次案子他都辦得不漂亮!不是勞而無功,就是頭破血流;要麼君不滿,要麼民有怨。可再往深裡想想,又彷彿他經手的案子件件辦得漂亮,個個都有有落,否則,他的頂子怎麼那麼快就由藍變紅了呢!——就這一點,你能說他居京十幾年無所作為嗎?可他究竟做了些什麼呢?

審琦善,算是最輝煌的一案,終於把一個世襲的侯爺弄到了黑龍江。——可琦善遲早要復出,他又比誰都清楚。琦善是滿人哪,滿人獲罪,非危及皇室,有幾個不復出的!

保定李純剛一案呢?——一想到這個案子,連曾國藩自己都笑了。因為李純剛一案,起決定作用的是肅順、皇四子奕,自己只是個聽憑調遣的小角色而已,哪能算是自己辦的案呢!

翻建文廟能算一案嗎?——充其量,不過是替國家實心實意地辦了一次差而已!

參革湘鄉縣正印張也算是一次有頭有尾的案子了吧,可卻為此搭進一條劉向東的命!想想,總讓人有些得不償失的感覺。

一想到劉向東,曾國藩就心情沉重,神色黯然,兩眼盈淚。

忽然,曾國藩的眼前一亮,他想起了經他手辦理的順天府的縣學案。這個案子儘管辦起來礙障重重,但他畢竟頂著壓力辦下去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