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審判機關為中央、郡、縣三級。人民黨有法院、中級法院、高階法院的分別。
在秦國中央,皇帝掌握最高審判權。廷尉審理全國案件。御史大夫和監察御史對全國進行法律監督。人民黨完全照抄,有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制度與區別。周樹人的戲劇裡面在這些方面是極力強調的。
在細節上,在秦國,訴訟可以由受害人提起,也可以由國家官吏提起。審訊時一般不主張刑訊逼供,重視現場勘驗和蒐集證據,實行“爰書”報告制度,判決後准許上訴。
甚至連秦國法庭審判過程中,“在犯人發表陳詞的時候,哪怕是法官明知犯人是在說謊,也不能打斷犯人陳述”的要求都毫無二致的被貫徹了。
不管你想什麼,只管你幹了什麼。幹了什麼之後,觸犯了法律就得承擔起責任來。
陳克所讚美《秦法》的存在,“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則有:確定刑事責任能力;區分故意與過失;區分犯罪後果輕重;共同犯罪和累犯加重處罰;誣告反坐;教唆犯加重;自首減輕處罰等。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自覺的古典法治時代,在中國文明史上具有無可替代的歷史地位。秦法之前,中國是禮治時代。秦之後,中國是人治時代。只有商鞅變法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的一百六十年上下,中國走進了相對完整的古典法治社會。這是中國民族在原生文明乃至整個古典文明時代最大的驕傲,最大的文明創造。”
然而在文人們看來,這根本不是“最大的驕傲,最大的文明創造”,這是嚴刑酷法,這是泯滅人性。
馬相伯對浙西百姓的遭遇當然是深感同情的,他認為浙西百姓即便是行事過激,也不到死罪的地步。同樣,馬相伯認為人民黨不管蔡元培有什麼想法,甚至有什麼苦衷。只是以參與412大屠殺中為由判處蔡元培死刑,同樣有失公允。若是沒有北洋袁世凱的煽動,若是沒有馮國璋的支援與篡奪,若是沒有地方上的地主士紳拿著雞毛當令箭,大肆利用蔡元培發動的“清黨”命令來清除異己。浙西也絕對不可能殺成那個樣子。
在這些方面,人民黨甚至在法庭的審判過程中調查的很清楚。所以馬相伯很不理解,既然人民黨不願意冤枉蔡元培,為什麼人民黨就不能因為蔡元培的苦衷而放過蔡元培一馬?
所以馬相伯不能不懷疑人民黨堅定的態度背後的理由。難道是因為蔡元培公開反對過人民黨麼?難道是因為蔡元培公開抨擊公開指責過人民黨的各種政治綱領麼?難道是因為這些,人民黨就要借了人民的名義砍了蔡元培的腦袋作為警示?
基於這些顧慮,馬相伯才出手試圖營救蔡元培。人民黨到現在為止所建立的功業是不容否認的,然而人民黨所表現的冷酷無情毫無優容之心的舉動讓馬相伯很擔心。這樣一個完全由年輕人所組成的強大政治力量會不會一路奔上秦國的老路。馬相伯相信,如果事情真的如此發展,那不僅是人民黨的悲劇,不僅僅是馬相伯相當讚賞的陳克的悲劇,不僅僅是加入了人民黨的那些復旦公學學子們的悲劇,更是天下文人的悲劇,是整個中國的悲劇。
當年馬相伯只是對陳克有種說不出的警覺感,那時候陳克只是個與眾不同的年輕人。請求嚴復收陳克當弟子的時候,馬相伯更多是想幫陳克一把。沒有想著在人民黨裡面先佈下什麼棋子。更不用說嚴復絕非是那種給別人當棋子的人物。
現在,馬相伯發現他除了能夠找嚴復幫忙之外,竟然沒有其他門路可找。聽到嚴復那句“那相伯先生現在是想讓我站在文人這邊了?”,馬相伯覺得心裡面一陣冰涼。這話的意思竟然是嚴復也認為蔡元培該殺。
馬相伯正色說道:“幾道,孑民的過失若是讓他以死相贖也不過分。若是不存慈悲憐憫之心,只是一味行苛政,這就是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這就是前車之鑑啊!”
“一味行苛政是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嚴復忍不住大笑起來。雖然陳克從來不自詡歷史學家,但是陳克愛講些歷史。還把講述的歷史與人民黨的現實相結合。
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首先是內部秩序的崩壞,李斯參與趙高的謀逆行為,篡改遺照,扶植胡亥,殺死扶蘇與蒙恬。然後又是對自家兄弟大肆屠殺。在這番胡作非為之後,整個秦朝的內部秩序蕩然無存。這是陳克反覆強調組織紀律的原因。想攻破堅固的堡壘,要麼是這些堡壘腳下的基石變成了沙礫,這個堡壘轟然倒塌。要麼就是堡壘內部大亂鬥,導致內部一片混亂。秦國的崩潰的確與秦國制度不完善有關,嚴酷的秩序也的確導致了內部亂斗的擴大化。但是嚴復已經很明白,馬相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