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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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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北地處苦寒的黃土高原,土地貧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稅收和“加派”是按畝徵收,不考慮實際產出。這對地廣人稀的陝北來說,就顯得極不合理。而最令當地百姓不能忍受的是,陝北本來地處內陸,居民靠種地為生,基本沒有什麼工商業,但官府的各種“加派”只收銀子。不要糧食,這就等於額外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再加上無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農民大量外逃,而官府為了“完糧”,規定一戶逃則其餘九戶補足,九戶逃則其餘一戶補足,於是,對不想坐著等死的農民來說,剩下的就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整村整村的逃亡。

崇禎二年。延安人馬懋才在《備陳大飢疏》裡,詳細地記錄了當時乾旱無雨,百姓流離失所,哀鴻遍野的慘狀:

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月間,民爭採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樹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山中石塊而食。其石名青葉,味腥而膩,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民有不甘於食石而死者。始相聚為盜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於飢與死於盜等耳!與其坐而飢死,何若為盜而死,猶得為飽鬼也。

這個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摺今天讀來仍然使人神搖。三百年前饑民的話直接、痛快,比後世一打學者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為根據“血酬定律”。既然“飢死”和“為盜”所承擔的“風險係數”是相同的,那麼根據“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當然應當選擇“為盜”,因為“為盜”至少可以吃飽了去死。

這個有良知的官員在他的奏疏裡繼續寫道:最可憫者,如安塞城西有翼城之處,每日必棄一二嬰兒於其中。有號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至次晨,所棄之子已無一生,而又有棄子者矣。更可異者,童稚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便無蹤影。後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數日後面目赤腫,內發燥熱而死矣。於是死者枕藉,臭氣熏天。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遺骸。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矣。

馬懋才用“最可憫者”、“更可異者”來備陳當時白骨縱橫,相率食人的慘狀,而這慘劇的發生地“安塞”,正是早期農民領袖高迎祥的祖居地。同時也能夠看到,饑荒固然是由乾旱引起的,但只要願意救濟,也不是全無辦法。“相聚為盜”恰好說明有可盜之處,否則“相聚”有什麼用?官府如能“損有餘補不足”,本可以將天災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但他們做什麼呢?

有司悚於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如一戶只有一二人,勢必令此一二人賠一戶之錢糧;一甲只有一二戶,勢必令此一二戶而賠一甲之錢糧。等而上之,一里一縣無不皆然。則現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流異地。此處逃之於彼,彼處復逃之於此。轉相逃則轉相為盜,此盜之所以遍秦中矣。

一有“”便諉過於天,明廷不但不想法救濟,反而加徵三餉(遼餉、剿餉、練餉)不斷,明徵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還有“火耗”,弄得民困財盡,千里榛莽。這時李自成的“三年免徵”、“平買平賣”、開倉賑災就大獲中原人心。

因而,就本質而言,與其把農民軍稱作“農民革命軍”、“義兵”或“賊”、“寇”、“匪”、“盜”,還不如直接把他們稱作“饑民”更接近事實。“饑民”當然不是驕傲的資本,但也不是天生的恥辱;搶糧(農民軍自己稱“打糧”)肯定不是一種榮耀,但當各種透過誠實勞動餬口的途徑被一一堵死之後,搶糧吃幾乎就是一件無可非議的壯舉,至少不比那些將別人碗裡的飯奪走的人更無恥。

也就是說,饑民“造反”的目的不是效忠某個人或某種“主義”,而是效忠自己的腸胃。簡單地講,就是為了請客吃飯。

明末的農民起義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即幾乎所有的起義軍首領都有過招安、投降的經歷。桀驁如張獻忠者竟然也在崇禎十一年正式受撫,接受了熊文燦給他的副將頭銜。當一個叫林銘球的巡按御史來到谷城時,張按照官場禮儀,立即向他行跪拜禮。

史家在處理這一檔史實時,或者假裝不知道——實在繞不過去,就說這是一種“策略”;或者說這是“農民階級的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