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熟藥所,又稱修合賣藥所,通稱藥局。委官監製和銷售成藥,為官藥局的創始。熟藥所出售的成藥比生藥使用方便,很受醫生和病人歡迎。經營一年來,收息錢二萬五千緡,效益顯著。崇寧二年(1103)熟藥所增加至5所,另設“修合藥所”2處,為製藥作坊。政和四年(1114)“修合藥所”改稱“醫藥合劑局”,“熟藥所”改稱“醫藥惠民局”。南宋紹興六年(1136)於臨安設熟藥所4處,其一為和劑局,由翰林醫官院選保醫官辨驗藥材。紹興十八年(1148)改熟藥所為“太平惠民局”,熟藥所除日常以優惠價格向民間出售藥物,向地方批發,交換藥材外,還制定有每逢夏季,冬季和疫病流時施醫給藥制度,輪流值班制度,藥品檢驗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制定及實施促進醫藥事業的發展在中國醫藥學史上有其積極意義。熟藥所的設立,使《和劑局方》得以推廣,成藥使用有所普及,給民眾醫治疾病帶來了便利,是宋代醫學發展的特色之一。可惜原是嘉惠人民的官藥局,隨著宋政府的日益**,變得有名無實。
五)與醫有關的慈善機構
1、安濟坊政府設立病坊收容窮困無靠病人,給予醫藥照顧,濫觴於南北朝,唐代有悲田養病坊之設。宋代的病坊設定有較大發展。崇寧元年(1102)置安濟坊於各路,收容貧病無靠者給予醫藥。病人依病情輕重異室居住,“以防漸染”,又有廚舍以調製湯藥飲食。另有養濟院收容臣病在道,旅店不能容留者,輪差醫生診治,俟病癒後再給錢米遣還鄉里。政府對安濟坊的醫生和管理人員訂有獎懲條例,並委官經常檢察。此外,當時地方官紳也有個人出資建立病坊,從事慈善事業,收治貧困無靠病者。宋代病坊備有病房,醫生和記錄治療效果與失誤的,“手歷”(類似令之病歷記錄表),以便年終考績,其組織已漸具“醫院”雛形,理宗紹定二年(1229)繪製的平江圖(藏今蘇州市博物館)已見有“醫院”地名記載(宋政和三年(1113)升蘇州為平江會,該府即今蘇州市)。
2、居養院居養院始於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宋元符元年(1098)淮東路設官房,居養鰥寡孤獨貧困不能自存者,月給口糧,病者給醫藥。崇寧四年微宗賜名“居養院”,居養人的口糧,日用錢,冬季柴炭錢,政府也都有具體規定。
3、福田院宋仁宗以前,京師已有東西兩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兩福田院,各院有屋50間,所養各以300人為額,內藏年拔給經費5千貫。
4、漏澤園元豐間(1078~1085)神宗曾詔令在開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屍骸。崇寧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詔推廣命各地擇高擴不毛之地理漏澤園,掩埋貧無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澤園制定有應葬者登記,對葬穴面積、深度也有具體要求。漏澤園的建立,客觀上改善了環境衛生,對防止疫病流行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5、慈幼局淳祐九年(1249)理宗給官田五百畝,於臨安建立慈幼局,收養遺棄的新生兒,並置乳母餵養,無子女者可來領養。慈幼局的建立為育嬰堂的嚆矢,
6、保壽粹和館創立於政和四年(1114),是掖庭宮人養病之處,位於宮城西北隅建官設屬。宣和七年(1125),徽宗下詔撤消。
7、病囚院此院亦稱病牢,為監犯治病的醫院。真宗鹹平四年(1001),今諸路置病囚院,醫治持杖劫賊、徒、流以上病囚,其它病囚得保外就醫。
三、醫學教育
宋代醫學教育雖不如唐代穩定,卻有所改革和發展,醫政與醫學分立,太醫局成為國家最高醫學教育機構,地方也設有“醫學”專門培養醫藥人才。
一)國家醫學教育機構
太醫局醫學教育設立機構,始自仁宗慶曆四年(1044),太常寺置太醫同,於翰林院選拔醫官講授醫經。王安石變法後,推行三舍升試法,改革醫學教育。熙寧九年(1076)太醫局不再隸於太常寺,成為醫學教育專門機構,開醫學教育獨立發展的先河,置提舉及局判、管勾官。局判以知醫事者充任,掌醫學教授學生。
通常每年春季招收學生,以300人為額,採取“三舍升試法”分級教學,外舍(低年級)200人,內舍(中年級)60人、上舍(高年級)40人。設方脈科、針科、瘍科三個專業。本科學生必須兼通其他有關學科,所謂“三科通十三事”,即要求各科學生有廣博的基本知識。
1)方脈科:必修大小方脈及風科,兼習《脈經》、《傷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