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件人皮馬甲!難道是用薛燕的人皮做的?
現場勘查結果顯示,王立民租住的房子即是拘禁以及殺人分屍第一現場,薛燕和王月均死於王立民與寧世豪之手,整個案件的真相似乎觸手可及。但因兇手出逃,受害者身亡,一時間死無對證,諸多疑問無法完全瞭然。
韓印又細緻地將案件細節梳理了一遍,俯瞰全域性,運用他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漸漸釐清了案件的整個脈絡:
王立民與寧世豪是獄友,又因是老鄉,關係自然極為密切。一系列證據表明,二人應該在服刑期間便謀劃以私家偵探身份做掩護,以幫助女性當事人調查配偶婚外情為誘餌,誘騙經濟條件優越之女性單獨會面,進而劫財殺人滅口。
二人相繼出獄後,按照制訂的計劃,謹慎行事,各自分工,為實施犯罪做準備:王立民先出獄,便急於找到一份計程車替班司機工作,其目的是以車輛配合劫持受害者和拋屍,而且計程車不易引起注意;而寧世豪則在出獄後,負責刊登廣告、與目標電話接洽以及最終會面。
薛燕是首個落入二人陷阱的受害者,她被劫持到出租屋,經受了嚴刑拷打,被迫說出隨身攜帶的信用卡密碼,二人分多次取空信用卡之後,殺人滅口並毀屍滅跡。至於他們剝了薛燕的皮,縫製人皮馬甲的變態行徑,可能是一時興起的一種惡作劇的舉動。當然,那也體現出二人兇殘暴戾的本性。
於女士是第二個潛在受害者,但因機緣巧合,免於落難。
王月就是第三個了,她的情況比較戲劇化。可能為了保命,又或者心裡本來就曾有過那樣的念頭,在被逼入絕境之時,她恨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靈機一動,提出僱用王立民和寧世豪,殺死背叛並將要拋棄她的丈夫蘇東。但由於家中財政大權和儲蓄密碼都掌握在蘇東手中,她沒有支付佣金的能力,便表示正好次日她和蘇東會到銀行取現交房租,王立民和寧世豪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殺死蘇東,搶劫到的十萬塊錢便抵作佣金。這樣,既滿足了雙方的慾望,又能誤導警方把案件定性為單純的暴力劫財,從而對雙方都不會波及。當然,這種思路以及後續的搶劫計劃,非王月那種人所能考慮到的,應該出自搶匪二人的手筆。
但計劃雖周詳,實施得也異常順利,卻並非全遂人願,還是出了問題。差就差在錢的方面——本來說好是十萬塊,但由於先前案件簡報中已經提到過的原因,真正到手的只有四萬塊錢,冒著死罪風險的王立民和寧世豪對此自然不會甘心。但蘇東屍骨未寒,許多相關遺產儲蓄繼承手續還未及辦理,王月一時也籌不到那麼多錢,而那二人也許認為王月想賴賬,或者擔心王月承受不住警方的壓力,露出破綻,於是乾脆滅口了事
韓印對案件來龍去脈的描述,詳盡有據、絲絲入理,旁人找不到可以質疑的地方,被專案組廣泛認可為最接近事實的分析。
至於搶匪二人之中,誰是五年前搶槍襲警的兇手,還真不好說。雖然在銀行搶劫案中,開槍行兇的是寧世豪,但交叉比對過資訊之後,專案組比較傾向於是王立民。
宋金成說:“就如我先前介紹的那樣,當時本地線索全部中斷,不得不懷疑兇手已經流竄到外地,遂向省內各兄弟單位通報案情,請求協助調查。之後,大概過了半年時間,泰平市警方發來資訊,稱在那邊近三個月時間裡,連續發生多起深夜蒙面持刀搶劫案件。根據幾位受害者的描述,搶匪被確定為同一個人。值得注意的是,搶匪作案時手持的是一把刀身長約50厘米的單刃刀,這與‘警槍案’中法醫根據受害刑警身上的刀傷創口推測出的兇器完全相同。
“泰平警方的資訊,令我們這邊大為驚喜,搶匪從陸港消失,流竄到同省城市泰平繼續作案,可能性非常大,兩邊的搶匪應該就是同一個人。我立即帶隊趕赴泰平市,與當地警方協同辦案。可從那時起,搶匪又消失了。如今再來看,王立民從陸港到泰平生活的時間段,與兩地搶劫案發生的時間點正好吻合,而之後他再度消失,也許是因為他獲罪入獄失去自由,可以說王立民這五年的生活軌跡,讓他看起來很值得懷疑。
“但有一個問題,還值得商榷。當時我們趕赴泰平後,發現其中一起搶劫案離路口很近,而那個路口上面正好架有交通監控。隨後,調閱監控錄影,發現案發當天傍晚,有一名可疑男子,曾在路口附近徘徊了挺長時間,而這名男子的穿著打扮,與後來受害者描述搶匪的衣著相同,於是我們懷疑前面是搶匪在踩點。但遺憾的是,由於距離遠,光線暗,再加之五年前的監控裝置比較落後,根本無法看清搶匪的容貌,只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