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印分析過:於明遠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閒暇時間多了,生計無憂,欲追求享樂造成的。那麼,他為什麼要把傷害目標鎖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這一選擇,並非從那時才開始的,其實遠從1974年他第一次殺人未遂,就已經在遵循這一原則。也就是說,傷害青少年男性,會滿足他的某種心理需求。似乎從這一固定規律中,可以捕捉到些什麼。但那是什麼呢?
綜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經常出現的心理動機來揣測,於明遠之所以選擇年輕同性作為目標,可能與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樣的人侵犯或者侮辱過有關;當然,最大的可能性,是源於他是一個同性戀者,由於缺乏與同性溝通和交往的能力,所以只能透過極端手段滿足慾望。似乎於明遠的一些背景資訊也可以佐證這後一種猜測,比如他一輩子獨身,從未有過戀愛史;再比如他初次傷人以及後來被定罪入監的殺人案件,受害者都是他當時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傷或者殺,也許是基於愛慕。
可就算上面兩點分析,有一種符合真實的心理動機,但於明遠在作案中體現出來的、與生俱來的殺手氣質卻很難解釋清楚。尤其最初的兩次犯案,他把作案地點選擇在家裡,初次還當著父母的面,也並不刻意掩飾;第二次殺人後,家屬去他家中尋找,竟然發現受害者的衣物,很明顯地與其母親的頭巾放在一起似乎取人性命,在於明遠的骨子裡,是非常理所當然輕而易舉的行徑。所以在韓印看來,他也許就是那種所謂的“天生殺人狂”吧!
可以想象,有些人對韓印的分析,同樣會覺得非常籠統,認為他可以親自審問於明遠,利用攻心策略開啟他的心結。但韓印很清楚地認識到,那無濟於事。
變態殺手之所以被稱為“變態”,是因為他們的思維邏輯異於常人,也是正常人所無法理解的。比如“小徑殺手楊樹明”,你無法想象,在交代案情時,他還會提出讓政府幫他父母解決房屋居住問題。再比如“吃人惡魔李寶祥”,你怎麼可能想象得到,他會這樣為自己的殺人行為辯解,他說:“我不是故意殺人,掐她們(受害者)脖子只是防止她們喊叫,沒預見到死亡;我的手段並不殘忍,因為我肢解的只是她們的屍體,已無生命和知覺,社會危害性不是極大。”由以上兩個案例可見,變態殺手那種畸形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他們對犯罪行為的荒謬認知,是深入骨髓的,是不可能輕易被撼動的。尤其如於明遠那樣,無父、無母、無妻、無子、無女,可謂真正了無牽掛,這種人更願意“把真相帶入墳墓中”!
第六章 屍體標本
有關心理動機,大可以在日後慢慢研究,眼下要回到現實當中來。
雖然於明遠記憶很好,案件細節交代得也很清楚,但最終需要證據確認。法醫和技術科要先清理屍骨,再進行分類,然後再提取所有失蹤者直系親屬的樣本做DNA比對,工作量可謂前所未有地龐大。即使所屬省廳緊急調配法醫人員給予協助,即使當地市局法醫部門能24小時高效運轉,最終結果也要等上十天半個月才能出來。
案件至此,支援小組的工作基本結束,除去在黑磚窯解救的孩子,還有5名失蹤者下落不明。但目前的證據無法將5起失蹤案做併案調查,支援小組也不可能長時間逗留在此地,支援部裡還有很多工作等著他們去做。可是有一點令他們很糾結,就此打道回府也覺得非常遺憾。
在於明遠的供述中,大學生許健的失蹤跟他無關。可整個專辦案件,之所以能夠引起各方關注,並得以立案調查,完全是以許健的案件為契機的。若最終沒有解開真相,各方面都會覺得無法釋懷,案件也談不上真正完結。由此支援小組考慮再三,成員經過討論,再加之當地警方極力挽留,經上級批准,支援小組得以再停留幾日。
缺乏有效線索指引,那便只能廣泛撒網。支援小組希望專案組能對當地各縣市區以及鄉鎮近幾年發生的失蹤案件加以統計,再逐一排除,找出許健失蹤的最大一種可能性。
據相關統計表明,該地區已破獲的失蹤案主要有這麼幾種動因:首先,是一些非法傳銷組織強行拐帶受害人,目的是勒索其家人或透過洗腦,迷惑受害人騙取錢物,而許健被擄走時身無分文,並且這麼長時間以來並未有索要錢財的電話打至他父母那裡,所以該動因可以排除。其次,便是前面提到過的黑中介綁架受害人,將其轉賣到黑磚窯做苦力的惡劣行徑,不過自記者宋吉良冒死臥底獲得第一手資料之後,當地公安部門不但及時搗毀其指證的黑磚窯,並抽調一部分警力對隱身在該地區周邊偏僻鄉鎮的黑磚窯進行集中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