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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指出史料中是誰就某位女士或一般意義上的女性說了些什麼。

第一部分:目錄導言 8

揭示並解釋“變化”

貫穿全書的問題是變化: 女人面臨的形勢透過什麼方式發生變化?如何解釋已經發生的和沒有發生的變化?由於唐代的史料不像宋代那麼多,而且不一定具可比性,因此重要的是不能過高估計變化的範圍,不能誤認為史料更多就意味著這種行為更多。即便是貫穿有宋一代的變化也很難充分證實,因為不是各個時期都具備足夠的以資比較的史料。現有的法律判決書幾乎都是13世紀以後的。比較之下,法律和法令的年代比較靠前。洪邁編纂的那種見聞錄最多對認識11世紀末和12世紀有用。即便使用那個時期都有的墓誌銘,也應保持警惕,它們之間的不同不一定與時代的變化有關;相反,它們可能反映了階級或地域方面的不同,也可能反映了個人背景中的偶然因素(如喪偶年齡)導致的差異或個性使然的差異。如果有幾千個事例,我可以透過統計分析排除一些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