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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0年或更久,這種非法結合的婚姻無效。

在中國,如同在大多數其他社會一樣,國家對性行為很感興趣,特別是對已婚婦女,國家管理性行為的法律規定有助於建立和強化父系社會結構。這些法律與情感也有多方面的複雜聯絡。260人們強烈地感到某些種類的性行為是受譴責的。人們的感覺既由法律塑造又強化了法律。儘管如此,激情、淫慾、殘暴,多半還有很多其他種類的感情和環境驅使人們違背常規,走向犯罪。性方面的品行不端不同於大多數其他種類的品行不端,但是確信不端行為已發生了的人願意保持沉默,而聽到謠言和指控的人從來都不知道應該相信多少。

本章描述的事情通常在其他社會也可以見到,但是有一些傾向似乎與特殊的中國家庭制度的特點相聯。我想公公/兒媳之間的亂倫問題特別具有中國特色。當然,如果已婚兒子與父母住在一起,而且經常是在相當小的房舍裡,再加上男人很年輕就結了婚,新婚的17歲兒子可能有一位40歲的父親,那麼出現亂倫的可能性就比較大。然後還有十幾歲的新娘面臨的困難,她要在中國式的混亂中弄清公公是否在得寸進尺,她還必須像對自己的父母那樣尊敬和服從公婆,履行晚輩的義務。

本章列舉的史料還為考察第二章勾勒的法定婚姻模式提供了一個視角。當判官處理涉及通姦、亂倫和女方提出離婚的案子時,他們很少原原本本按法律條款辦事。量刑經常較輕,或乾脆不懲罰任何人,只把夫妻拆散了事。在並不很少的案子裡他們摒棄了法律原本帶有的偏見,比如讓女人離開她丈夫,或讓離婚女人監護孩子。法律規定在社會語境裡是一個關鍵因素,女性在其中塑造了自己的生活,但更重要的是實際施行的而不只是成文的法律。

通姦、亂倫和離婚等事情再一次有力地說明家庭並不都像人們想像的和願意的那樣和諧。當人們把家庭當作自己的目標、需要或利益時,他們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認同這個家的男人,特別是最年長的男人。這樣想的判官就會寧可驅除一個兒媳而不揭露對她行為不軌的可能的前提。

第十六部分:對於婦女 婚姻和變化的思考對於婦女 婚姻和變化的思考 1

261三個主要的目標形成了本書研究宋代婦女生活的途徑。我試圖揭示婦女在其中生活的那種複雜的語境,她們把婚姻當作包含不同意象、觀點、態度和實踐的文化框架從而塑造了自己的生活。我試圖指出女人不僅僅是單方面的男人行動的物件,她們還是創造、解釋、操縱並討論她們生存狀況的行動者。我還試圖把婦女史嵌入一個特定時期即宋代的總體史當中,把發生在女人身上的事和時代的其他發展聯在一起。作為結論,我將試圖從各個方面總結我們獲得的知識,並指出還沒有回答的問題。

意象與激情,行動與滿足感

宋代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建構圍繞著多種多樣矛盾不一而且常常含糊不清的符號、意象和概念。儒家觀念,如女性的“內”與“陰”對應著男人的“外”與“陽”,即使不能說包羅永珍,也是最有影響的。同樣有力的是色情景象中的統治和服從,比如謙卑的女子為男人“侍巾櫛”。但是還有很多很不對等的現象,如既帶有女子性感又帶有女性成就的有決斷的寡婦的形象,無論如何與可愛的隨身女侍很不一樣。對母親的再現也是如此,有慈愛地照顧孩子的媽媽,也有家庭聖人般的老太太,把對家人的愛化為努力為他們贏來精神上的福祉。嫉妒的妻子和多情的丈夫,兩種常見形象一旦放在一起,262其間的蘊涵就是感情在婚姻紐帶裡的核心地位,夫妻不和既源於男人迷戀女色的弱點,也與女人無力控制嫉妒有關。這些以感情為中心的思想和把婚姻視為義務職責的倫理模式互不相讓。婚姻命定論打破了一個同樣有力的觀念,即個人和家庭的命運可能取決於配偶的選擇,所以做媒是一樁嚴肅的事。如果我們對男人不在場時女人間的對話知道得更多,毫無疑問,我們還能指出更多前後不一、充滿緊張或模糊不清的例子。在這樣一個文化環境裡,女人有餘地利用一部分大眾文化滿足自己的利益,建立有助於實現自己的目標和自我價值的思考和行動的方式。

她們經常這樣做了嗎?我們當然發現不少聰明女人的行跡,但不幸的是,沒看到第一人稱的女人對一般準則和可做的選擇的思考的記錄。在本書中,女人的聲音幾乎很難聽到。士人寫出了他們眼裡有別於男人的女人的想法。他們筆下的女人經常為母親和女兒擔心憂慮,而並不只在父系體系裡關心丈夫和兒子。他們認為女人更喜歡與表親聯姻,而且最先提出為女兒招贅。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