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官員家族的妻子應具有的品德和素質,如維持大的複合家庭平穩運轉的管理能力,把握人際關係的能力。很多體現美德的做法得到大家族的推崇,比如拒絕再嫁,從丈夫的族人裡收養子而不把女兒留在家裡,這些在殷實的人家裡更容易施行。265內外各處,男女異群的原則也更可能見於精英階級家庭;不讓妻子女兒在公共場合拋頭露面是精英階級顯示其道德優越感的一個途徑。
因為社會性別概念和婚姻實踐如此緊密地與榮譽和身份相聯絡,女人在保持父親、兄弟、丈夫、兒子的榮譽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或承受著沉重負擔)。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女人如果使家庭榮耀受損(比如,她被強暴了,或被賣作婢女或妾,或再婚),得到的可能最好的對待,就如同她不再是這個家庭的成員。女人的行為和階級地位之間的聯絡就這樣具有雙重結果: 一部分女人成為家庭裡更大的資產,而另一部分女人卻變成家裡的負擔。
變化中的女性角色
婚姻實踐和階級制度在宋代雙雙經歷了重大的轉折。如果女人是行動者,我們能在變動的過程裡看見她們參與的身影嗎?為了考察女人在變動中的作用,讓我列出女人面臨的局面發生變動的渠道。
(一) 女人面臨的局面的總的變化
(1) 紡織品商品化的增長。
(2) 女人識字率的提高。
(3) 婢女、妾、妓女和賣淫者的市場需求的擴大。
(4) 男女兩性性別氣質內涵的改變。
(5) 纏足的普遍化。
(二) 受理學影響越來越多的家庭、婚姻倫理和社會性別概念內涵的變化
(1) 更多地注意把男女分隔開。
(2) 更高地評估女人在家庭管理方面的作用。
(3) 鼓勵女人識字以便用於教兒子讀書,但是不鼓勵女人寫詩。
(4) 更多地強調父系原則。
(5) 更嚴厲地質疑女人再嫁。
(三) 自唐代至北宋婚姻實踐的變化
(1) 更重視挑選有跡象仕途發達的人做女婿,而不過多注意他們的家世。
(2) 嫁資的數量在升高。
(3) 姐妹婚(續娶前妻的妹妹)的史料增多。266
(4) 入贅婚的史料增多。
(四) 自北宋至南宋婚姻實踐的變化
(1) 高官之間跨地區的聯姻減少了。
(2) 法律更多地承認女兒對嫁妝的訴求。
(3) 對寡婦要求得到嫁妝有一些質問。
(4) 更多地承認贅婿對財產的要求。
以上列出的這些變化比別的現象有更令人信服的文獻記載,但是在這裡,為了討論問題的便利,讓我們把它們當作前提。
第十六部分:對於婦女 婚姻和變化的思考對於婦女 婚姻和變化的思考 3
如果問題僅僅在於簡單地說婦女是否參與了導致變化的過程,回答將是肯定的。女人從整體上反對納妾制度,反對對待婢女像對待妾一樣,但是她們顯然又參與、推動了這些事的進展。母親訓練女兒在這個體系裡佔據一個特定的位置,培養她們具有上層家庭妻子應有的那種正經的姿態和樸素的外表,或妓女的魅惑力,或僕人的馴順。大多數婢女和很多妾是女人買回來的。丈夫納妾,妻子如果被激怒,可以對妾採取一些行動,用喚起恐懼、威脅要挾的辦法,達到一定程度上限制、規範丈夫行為的目的。成為婢女和妾的女人當然也是行動者。不僅那些不願做窮男人的妻子、過苦日子的女人自願選擇做生活有保障的妾,甚至違背本人意願被賣掉的多數女人也可以選擇和行動。只要有機會改善自己的處境,她們就會使勁爭取主人和女主人的青睞,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家庭體制內勞作,從而也幫助鞏固體制,維持體制的再生產。
纏足是另一個我們必須肯定女人積極參與其中並帶來變化的例子。纏足的普遍化與女性吸引力問題攪在一起。女人是肯花時間試圖讓她們自己、她們的女兒和女主人顯得更漂亮的那種人,但是她們對美的理解大多建築在男人喜好什麼的基礎上。被為他們唱歌、穿著打扮優雅的妓女迷惑的男人不希望自己的妻子、女兒對其他男人激起同樣的感情。被妓女吸引的男人的妻子必須決定是否在外貌、才藝方面與對手競爭,或者走向相反,保持明顯有別的妻子的舉止,樸素大方,嚴謹謙和。在養育女兒方面,她們必須決定在多大程度上強調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