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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基督教的文人雅士認為,透過剝奪菲律賓人的自由來幫助他們似乎並無不妥之處。《文學文摘》對192名基督教出版物的編輯進行了民意調查,發現只有三名編輯贊成菲律賓自治。《傳教紀錄》曾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你是否曾意識到耶穌是帝國主義者中最帝國主義的權威?”

�NB23F�本杉木在軍隊中被教導說中國人是野獸。在那之前的30年前,那些同印第安人打過仗的美國老兵乘船駛向了菲律賓。一名美國官員說:“我們所受的教育讓我們認為菲律賓人就是野獸,他們同印第安人一樣原始、未被開化。”堪薩斯州的參議員約瑟夫·伯頓透過引據早期殘殺印第安人的先例為屠殺菲律賓人辯護,他認為屠殺菲律賓人“完全符合文明戰爭的規則”,然而並沒有人對此做出什麼反應。

菲律賓戰爭從1899年2月4日開始,1902年6月4日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宣佈菲律賓人已“被平息”,戰爭中有25萬菲律賓人喪生。這是一場非常殘酷的殺戮。美國在參加二戰的56個月裡在各地戰場上的死亡人數大約為40萬,希特勒和東條英機使用他們所有機械化的武器每月大約殺死了7000人——這同當年那些美國派往菲律賓的“文明使者”所殺的人數相比不相上下。

菲律賓人為反抗原來的西班牙統治者發動了起義,同敵人進行遊擊戰,並受到廣大人民的大力支援。起初,西班牙對起義者殘酷鎮壓,這也是美國當時把西班牙踢出去的“正當”理由。現在美國取代了菲律賓原來的壓迫者,採用的手段也極其相似——折磨、集中營、大規模殺戮沒有武裝的戰俘和無助的平民——但是有一點是不同的,那就是美國的殘酷無情同西班牙比起來,應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被美國士兵殺死的大多數菲律賓人是平民。一份企圖為美軍開脫罪行的軍方公告所找的理由就是“戰爭不可避免的後果就是造成一些無辜平民的傷亡”。既然絕大多數土著人都是奸詐的,那就不可能把“有奸詐本性的人同那些不幸受到牽連的人以及那些受到客觀影響的人一一區別開來”。

美國的一位陸軍上尉寫道:“我們曾路過一個異常美麗的小城鎮,那裡的人們都渴望和平,對美國人也非常友好,我們走在路上時,當地人站在路邊,摘下帽子,手觸著前額,向我們問候‘早上好’。”後來,那些品德高尚的美國士兵就開始殺戮當地的居民,洗劫這個城鎮。

第三炮兵部隊的安東尼·邁迦寫道,“我們轟炸了一個叫馬拉邦市的地方,然後我們殺死了遇到的每一個人,男人、女人、兒童全都被我們殺死了。”另一名士兵描述了殺害無辜平民的樂趣:“用槍射擊的‘遊戲’很刺激,就像打野兔一樣。這樣的屠殺你可能從來沒有見過。我們向他們衝去,然後就像殺野兔似的把他們幹掉,我們殺死了成百上千的人。大家都瘋了。”

美國將軍命令道:“我不要戰俘,我要你們把他們殺死,燒死。你們殺得越多,燒得越乾淨,我就越高興。”一位軍官向他詢問“我們在殺人的時候是否要考慮他們的年齡”,這位將軍的書面答覆是“只要是10歲以上的人”都可以殺。

理查德·奧布賴恩下士在給家裡的信中提到了“殺人野獸”這個詞。陸軍上尉佛瑞德·麥克唐納就是他信中所說的那個殺人野獸。他曾洗劫了一個村莊。奧布賴恩在信中寫道,“由於麥克唐納下達了‘不要戰俘’的命令,於是他的連隊就朝那些揮舞著白旗的無辜平民掃射,只有一位美麗的混血兒母親活了下來,被留給麥克唐納和其他幾個軍官輪姦,然後普通計程車兵也強姦了她,在她身上發洩了他們的獸慾。”

在美國本土的人也知道菲律賓發生的事情。二等兵約瑟夫·史來頓在給他家人的信中記述了被他們的連隊困在河流中的一群無助的“敵人”。“無數的菲律賓人屍體堆成了山。從那一刻起,我們開始加快了屠殺的節奏,享受殺人的樂趣。”西部的幾個士兵告訴他們的父親,“在水裡殺黑人”比“上山打火雞還有趣”。來自紐約金斯敦的一名士兵給他的父母寫的信中說起了悌坦尼城鎮上對1000名無辜平民的集體屠殺,這封信很快就在全國範圍內傳開了,“可能我天生就是一副硬心腸,當我看到自己的槍口對準了那些黑鬼時,每按動一次扳機,我都感到無上的光榮。我告訴那些好打聽事的朋友,我現在正為我所深愛的‘星條旗’(美國國旗)和我深愛的美利堅合眾國奉獻我的一切。”那封寫著美國士兵“每天焚燒那些拿著白旗的菲律賓人”的信後來出現在美國的報紙上。軍官“命令士兵不要留下戰俘”。美國士兵對這條殺死戰俘命令執行得一絲不苟,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