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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司馬光則在《家範》中認為,做長輩的都想造福於子孫後代,但真正能夠做到這點的人卻很少。因為這些人只知道給子孫留下財物,而不知道用道義訓誡子孫,用禮法治理家庭。其結果是助長了子孫的許多不良行為,甚至產生鬥訟、盼父母早死等弊端。相反,聖人給子孫留下的遺產是德和禮,賢人給子孫留下的遺產是廉與儉。作者列舉了舜積德為帝、享國百世,孫叔敖不貪累世不失家業,以及蕭何克儉、楊震公廉、周本好施、張文節清儉等事例,忠告人們,遺德於子孫後代遠比遺財於後代更為有益:

“為人祖者,莫不思利其後世。然果能利之者,鮮矣。何以言之?今之為後世謀者,不過廣營生計以遺之。田疇連阡陌,邸肆跨坊曲,粟麥盈倉,金帛充篋笥,慊慊然求之猶未足,施施然自以為子子孫孫累世用之莫能盡也。然不知以義方訓其子,以禮法齊其家。自於數十年中勤身苦體以聚之,而子孫於時歲之間奢靡遊蕩以散之,反笑其祖考之愚不知自娛,又怨其吝嗇,無恩於我,而厲虐之也。始則欺紿攘竊,以充其欲;不足,則立券舉債於人,俟其死而償之。觀其意,惟患其考之壽也。甚者至於有疾不療,陰行鴆毒,亦有之矣。然而向之所以利後世者,適足以長子孫之惡而為身禍也。頃嘗有士大夫,其先亦國朝名臣也,家甚富而尤吝嗇,斗升之粟、尺寸之帛,必身自出納,鎖而封之,晝則佩鑰於身,夜則置鑰於枕下。病甚,困絕不知人,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