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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後提出(2 )只應由中國政府徵收關稅,並且只能按中國的條約稅則徵收,以及(3 )一個佔有勢力範圍的國家的公民不應取得在港口稅或鐵路運費上的優惠待遇。只是到了俄國乘義和團事件之機開始佔領滿洲時,海約翰才在1 仄幻年7 月的補充照會中提出中國領土完整的問題。

中國的完整問題。門戶開放起初是一種政治原則而不是法律原則。它在1900年以後的許多場合以政策宣告的形式在雙邊條約中表達出來,但到了1922 年人們才用一種對各方都有約束力的法律形式加以闡釋。原則本身有它的發展和擴充套件過程。1900年7 月的第二批照會在措詞上要肯定得多,表明要維護中國的“領土和行政的統一體”,這一短語其後又改成“領土和行政的完整”。這反映出俄國很快進佔滿洲這一事實是違反大多數國家的利益的。因此到了1900年,海約翰把他的原則確實發展到了反對任何國家擴充勢力範圍的地步。1902 年的英日同盟有用了“機會均等”這樣的措詞。這完全符合英國人要求為貿易開放門戶的想法。但在其後的宣告中,除把“機會均待”用於商業外,也把它用於“文化”活動,並且還使它含有“行動”自由的意思。到了1938 年,美國的政策宣告中經常含有“自由競爭”和“公平待遇”的詞句。

這樣,門戶開放原則就發展成為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