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你講一個透過對軀體的“拼圖遊戲”,我為一個死去的女人找到了家,找到了她的兇手丈夫的故事。 那是一個秋高氣爽的季節,大力給我送來了一具屍體。這具屍體是當天早上一對晨練的老人在一片小樹林中發現的。 吃完簡單的午餐,我快步走進解剖室的停屍間。掀開遮蓋屍體的打蠟帆布罩單,一個沒頭沒手的女人暴露在我的面前。 這女人赤身裸體。我發現她的面板很白,彈性很好,她的乳房和臀部顯然經過了手術美容,顯得性感十足。 頭顱是從頸部被砍斷的,兩隻手是從腕部被剁下的。一看那刀工就知道,這活兒不是一個有人體解剖學常識的人乾的。人體手腕中的八塊小骨頭,有好幾塊都明顯地被這個沒有解剖學常識的傢伙給劈碎了,還有一塊小骨頭完整地掛在了前臂上。 我稱了稱屍體的重量,差不多51公斤。她的雙手重量應該在230 克左右,頭的重量大約是3 公斤。這樣,我估算出她的體重是54公斤或55公斤,身高大約是1 米70。 接著,我在她的腳底塗上了墨水,再把一張紙粘在瓶子上,然後把瓶子放在她的腳底滾過。這樣,我就將她的腳紋取了下來。 為什麼要取腳紋呢? 這是因為,如果這個女人的體貌特徵和某一個失蹤的婦女相符的話,刑警隊的偵查員們就會到失蹤者的家中,搜尋所謂“潛在的痕跡”。這種潛在的痕跡,通常是留在洗澡間或廁所瓷磚上的光腳印。當然,這種以腳紋來鑑定身份的方法不如手指紋可靠,但也不失為具有特徵性的標識。如果您生過孩子,就會知道醫院在接下每一個新生兒時,都要取下新生兒的腳紋,以防您偶爾錯拿了別人的孩子。 前面您已經知道了,我的這位顧客既沒了臉又沒了手,當然也就沒有了指紋。顯然,兇手是存心跟我過不去! “沒準是個雞?”我的直覺告訴我。 “是雞就好!”因為我知道,我們這座城市對所有曾幹過賣淫勾當的女人都存有指紋檔案。“大力,只要發現手,馬上給我送來!” 過了三個月,大力終於給我送來了一隻手。
女法醫手記
第四十一章
三個月以後,他決定把這雙手也扔到那個枯井中。然而,老天有眼。那天深夜,當他走過那片荒涼的空地時,一聲雷鳴伴著閃電突然向他襲來,他一個跟頭摔倒在地,丟失了一隻手。 這隻手得來全不費功夫。那天,郊區派出所的片警小趙,看見幾個孩子在玩一個塑膠袋,孩子們一驚一乍地怪叫,引起了他的警覺。他快步上前檢視,袋子里居然“躺”著一隻人手。 這是一隻左手,新鮮而富於彈性,面板很細膩,也很白嫩。一看便知,這是一隻年輕女子的手。我立即取下了指紋。兩個小時後,我從實驗室回來,立刻嗅到一種奇怪的帶酸性的氣味,我馬上意識到這隻手曾在冰箱裡儲藏過。 我從停屍間冷凍屜內取出三個月前收到的那具斷頭斷手的女屍。它已經脫水了,屍體也因此而收縮。我把這隻手和軀體的左腕部相拼接,肌肉的斷痕並不吻合,但這種拼接效果不會令我失去信心,因為我知道這並不意味著拼圖“遊戲”的失敗,而是一種在法醫學上完全可以解釋的正常現象。 每當這時,拼圖“遊戲”就需要藉助於一些儀器的幫助了。X 光照相顯示這隻手上缺少了一小塊長2 厘米寬1 厘米的骨頭,而這塊缺少的骨頭又實實在在地出現在屍體的左手腕上。因此,毫無疑問,這隻手和這具女屍相匹配。 這隻手在遠離屍體三個月的時間內,一直被放在冰箱裡冷藏。兇手一定錯誤地認為,現在可以扔掉這隻手了。可他怎麼也沒有想到這隻手居然會在那麼多人的幫助下,找到了它自己的“家”。 一個星期之後,在大力的配合下,我們又幫助這個女人找到了她自己的家。 這女人24歲,體重54公斤,身高1 米69,一年前嫁了人,婚前曾因賣淫被勞教,公安局指紋庫裡存有她的指紋記錄。 她生前住在郊區的一套小公寓裡,大力找到那裡時,有個男人出來開了門,這男人正是那個女人的丈夫。 這個丈夫告訴大力,他的妻子已經離家出走三個月了。大力問他,妻子失蹤為什麼不向公安局報案,他回答說,妻子有著極不光彩的歷史,現在又與人私奔,而他這樣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不願到公安局去丟人現眼。 大力告訴他,公安局已經發現了他妻子的屍體。對此,他毫無表示。 大力堅信殺人兇手正是這個丈夫,然而始終找不到不利於這個丈夫的任何證據。大力很著急,我也很著急! 站在解剖臺上,我再一次注意到屍體的切割很不在行。由於兇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