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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畢集,帝與後皆正席南向,妃皆側立,俟後賜坐,乃坐。宴將畢,後選辭帝行,帝起送後至殿簷間,諸妃皆下陛跪送,
俟後升輦出宮,乃還。其平日,妃、嬪見後,一如見帝之禮。後不賜坐,雖位至貴妃,亦不敢坐。後有失德,非淫、妒、
悍三者不廢。廢必告之宗廟,宣諸公、孤,無專廢之禮。
一、公主下降,無論是何等人家,凡未經廟見之前,翁姑、夫婿,皆行臣下見公主之禮。禮未廟見者,不執婦功,
故《魏風》之刺儉不中禮,令未廟見之婦縫裳者,日:“纖纖女手,可以縫掌,”仍謂之女而不謂之婦;若已經廟見,
乃應執婦功之候,雖天子之女,其奉翁姑與事夫婿,皆須恪盡婦道。與臣、庶家無異也。若有故而出,亦總照七出之例。
若公主留於宮中,而駙馬入見,仍行臣禮。在國與在家,各盡其道。
一、臣、庶家女子末出閣者,除拜見叔、伯、母舅,餘皆不見;其已出閣者,凡九族親戚在五服以內者,有事皆得
接見。
凡三黨親戚平等者,男子向上拜,婦人側向答拜;若男系長親,婦人向上拜,男子側向答拜;男子系卑幼,亦向上
拜,婦人側立答以半禮。若作揖,男子俯首至地,婦人俯躬,衣袖至地而止。其有通家、朋友,與鄰里往來相見者,無
論長幼,總照平等親戚之例。若孀居婦人,年五十以內者,止與己之胞弟兄及內侄,與夫之嫡侄相見,,並照平等及卑
幼之例;其五十以上者,一切接見,均得與有夫之婦人同一例。向來曲膝萬福之禮,永行禁絕。
月君方才寫竟,曼師大笑道:“婦人揖不至地,到底護短!”
月君也笑道:“雖然,婦人高髻雲鬟,教他垂首至地,恐釵卸冠傾,不好看相。”曼師道:“這也罷了。倘有和尚、
道士、女尼、女冠,系是應見的親戚,作何行禮?怎不定個制度?怪不得帝師與我等道姑、尼姑混在一處了!”鮑師等
又皆大笑。月君道:“雖出戏言,然其間到是要防閒的。”鮑師道:“還要防閒的哩!譬如奴僕、丫鬟,見主子、主母,
雖然貴賤有別,到底有男女之嫌。而今世界主奸僕婦,像個理所當然;還有奴才奸主母的,其主礙於體面,竟至明知不
問;或有己奸其僕之婦女,自覺內慚,不便究治,大家和同混一起來,也還成個人麼?
從來刑罰治於已然,禮法治於未然,帝師何以不慮及耶?“月君點首道:”善哉!善哉!此等深意,皆補聖賢所未
備。“正欲染筆起草,素英又進言道:”我最惱的是婦人搽粉塗朱,妝得似小鬼一般。亦應禁止才是!“月君道:”定
的是禮,這等妝飾之事,不在禮文上的,如何說到這個地步?“曼師道:”怎說不到?只教他在禮上梳妝便了。“月君
道:”我有個道理在。“
隨又寫出數條,雲:一、奴僕與主母,平常無事不許相見;其有叩節拜壽,並吉凶事宜,或奉使稟令應入見者,主
母出中堂南向,奴僕於階下背跪叩首,起亦背立,稟命已畢,即趨出;如非緊要之事,令小童或婦女傳言,不得擅入中
門。若主母孀居,則垂簾而見,奴僕仍行背叩之禮。其傍主母,若家主之嫂與弟婦,並姊妹之親,均照此背叩,只行半
禮;唯家主之母年五十以上者,見而稟對與家主同。
一、家主與僕婦,除自幼以丫鬟、婢女配合童僕,照常服役外,其餘收買僕從,另居外宅者,苟無正事,婦女與家
主亦不見面。其僕與婦同見家主,一體面叩;若止僕婦入見,亦行背叩之禮。有稟令事宜,但請命於主母。若僕婦寡居,
止許見主母,不見家主。或奉命至親黨之家,亦止見旁主之婦,雖家主之嫡叔伯、胞弟兄,亦不見面、行禮。若系祖父
傳下之人,未經分析,體統宜一;若已分析,則各有各主,其僕見家主之弟兄、叔伯,仍行全禮。其餘只行半禮,若僕
婦,概止行半禮可也。
一、大家閨門內服役者,男系童子,女系丫鬟。若已匹配,均出中門外居祝其小戶人家,既無內外之別,亦不可有
奴婢之名,當稱為義男義婦,其體與子孫同。
一、凡和尚、道士,已是方外,雖至戚婦女,無相見之禮。
若系婦尼、女冠,無論是親非親,尊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