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有什麼問題?”法官問我。
“請看一下,這件衣服的袖筒。”我大聲說。
“袖筒?啊,有個小洞!”法官說。
“啊?洞?檢驗報告上沒有提到啊。”張警官說。
“請等一下!這個洞的周圍的確有火藥的氣味。”法官說。
“火、火藥?沒聽說過這件事。”張警官說。
“有火藥氣味的小洞”法官說。
“當然,既然有子彈,就應該有彈孔。”我大聲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肅靜!這是個重要的發現!看來,最好把這個情報加到法庭記錄裡去。”法官說。
“不好意思,是我們疏忽了!”張警官對我們道歉。
“宋冥檢察官,在笑?難道說她已經知道了?”我心想。
“別緊張,刑警。這種不起眼的小洞,對證據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的。我們繼續吧,這可不是什麼矛盾!”宋冥檢察官說。
“反對!什麼啊。這麼大的疏忽!”我大聲抗議。
“的確,這是警察的失誤。不過,正如宋冥檢察官所說,這個證據並沒有什麼說服力呀。要是還拿不出什麼決定性的矛盾的話”法官說。
“是是嗎?”我問:“那麼好吧!張警官,你剛才說過‘把無抵抗的被害者殺害’這句話對吧!”
“是的。”張警官說。
“那麼,讓警察給疏忽了的彈孔這個怎麼解釋?”我問。
“啊?什麼意思?”張警官問我。
“聽好了,既然有彈孔,被害者就肯定開過槍。這怎麼能說是‘無抵抗的被害者’呢?”我問。
“讓讓他翻身了!”張警官說。
“的確,說得沒錯!如果被害人曾經向被告開過槍,那情況可就不同了。”法官說。
“好,這麼一來,形勢就”我心裡暗喜。
“呼”宋冥檢察官長出了一口氣。
“幹嗎?像是要說‘白費心機’的那種嘆息!”我心想。
“白費心機,陳成堂!”宋冥檢察官果然這麼說。
“怎怎麼回事?宋冥檢察官?”法官問。
“看起來韓珍珍好象被被害者射擊過。這樣一來,也許正當防衛就成立了。”宋冥檢察官說。
“說得沒錯!”法官點點頭。
“不過還記得嗎?那邊的律師,明確的說過。不是主張正當防衛,而是主張完全無罪。”宋冥檢察官說。
“啊!”我大吃一驚。
“這麼說”張警官說。
“是這樣!”法官點點頭。
“就是說辯護方什麼也沒有證明!”宋冥檢察官大聲說。
“怎麼會這樣!”我心裡想。
“的確,說得沒錯。”法官點點頭。
“此外!就算是衣服上有彈孔。也並不能說明就是正當防衛。”宋冥檢察官說。
“啊?是嗎?”法官問。
“別說廢話了。趕快把案發當天發生的事情再現吧!或許還有新的發現!”宋冥檢察官對張警官說。
“哎?我自己嗎?自己對要動腦子的事情”張警官正在樂呵呵的說著,被宋冥檢察官抽了一鞭子,馬上進入了正題。“知道了,根據警方的推測。被告在進行靈媒的時候,趁被害者沒注意,用刀子刺傷了被害者。被害者當然就使出最後的力氣來抵抗。2人扭在一起。被害者把手槍掏了出來。被害者雖然開了槍,但是因為距離太近,沒打中。被告趁機把手槍搶了過來。然後就”張警官說。
“恩,言之有理。”法官稱讚道。
“哈”張警官笑了。
“律師,怎麼樣?”法官問我。
“的確,這樣聽起來確實言之有理。不過,絕對不能認同!”我心裡想。
“別、別這樣盯著我。那麼,請詢問吧!”法官說。
“證人!衣服的袖筒上,有個洞,這可是致命的疏忽呢。”我說。
“什麼意思?”張警官問我,他不明白我為什麼又繞回到衣服上去了。
“這個小洞,證明了你的證言裡的大洞!”我說。
“請請趕快說明,律師!”法官很有興趣的問我。
“2人扭在一起,被害人從很近的距離開槍,既然是這樣,為什麼衣服上沒有灼傷痕跡?”我問。
“灼傷痕跡嗎?”張警官問。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應該這樣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