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嚴刑峻法,就是預設貪腐,認為根除是一種不切實際的理想。龍謙發言說,還是要靠制度。共和國是歷史上咱新的國家制度,將議會比作御史臺是不切當的。如果政府的每一筆開支都得到來自政府系統之外的監督,貪腐就會少的多。工程建設、大宗採購如果按照已有的制度,比如招投標制度、省市縣長辦公會議制度、過程中和事後的審計制度執行,而不是一個人說了算,貪腐也會少的多。龍謙承認,這個辦法雖然是治本之策,但需要時間,需要創造條件。他本人同意李烈鈞先生的部分意見,修訂法律,加大對貪腐的制裁力度。那次研討會後,政務院組織了一個代表團出訪了美英加等國,學習研究他國的做法,議會和司法部修訂了有關法律條款,但實際效果如何,尚需檢驗。
這就帶出了一個新問題。即公民的法律意識問題。中國古代的大部分時候是講德治的,將打官司的人視為刁民。對於國家頒佈的刑法、民法及相應的訴訟法律,沒幾個百姓懂,更不會用。司法體系建設搞了好幾年,用王寵惠、伍廷芳等人的話說就是兩張皮,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情況好些,廣大的農村情況依舊。一個文盲率超過70%的國家普及法律之路艱難無比。
這些問題還不是主要問題,內政問題在龍謙看來最嚴重的有三,一是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問題,二是蒙山軍元老們的問題,三是自己的“接班人”問題。
先說第一個問題。其實,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問題在憲法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政府組織法》也講的很明白,中國不是美國的聯邦制,各省並無自治權,而是在中央政府領導下行使省一級的行政權。但連省自治的呼聲一直存在,凡是原先民黨勢力強的省份,比如浙江、福建、江西、廣西等省,總在和中央鬧彆扭,嫌地方的權力小了,特別是稅收方面,地方認為自主權太小,地方沒有財力,一切權力都集中於中央,什麼事都辦不了。江蘇廣東也算民黨根基深厚的省份,由於蒙山軍接管早或者下派官員多,情況就好的多。
另一類是邊疆省份,比如正在鬧事的新疆,教權威重的**青海,也在呼籲擴大地方的權力。透過正當渠道傳上來的呼聲,中樞採取耐心的正當的手段解決,更多的透過中樞和地方的官員交流來解決,非正常渠道的呼聲,中樞則用非常手段處理,國安總局名聲不佳,和這有很大關係。連省自治也好,聯邦制也罷,龍謙是絕不允許的。便是蒙疆藏疆回疆提出的民族自治要求,龍謙也沒有答應。他認為在現階段,必須採取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方能集中有限的資源財力發展經濟,壯大國力和改善民生。但這種思想並不為中樞所有人所接受,也有放權的建議,比如出任副總理的唐紹儀就認為中樞管的太多太死,放權有利於調動地方的積極性。而接替段祺瑞出任財政部長的熊希齡則從稅務上看問題,認為現行的稅制需要調整,應該給地方一些財權,不要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報到中央來。
集權和分權是歷代王朝都不可迴避的問題,中國這麼大,情況這麼複雜,中央必須依靠各級地方政府來治理,建國之初是三級管理,即中央、省、縣,現在是四級制,多了個市級,因為感覺到省級政府直管縣級有些“累”,這個決定造成了“吃皇糧”人數的激增,增加了財政負擔。龍謙曾為此發了脾氣,批評政務院沒有長遠觀念一個政府,總是走精簡到臃腫之路,歷史的教訓擺在那裡,為什麼不汲取?
到現在,分權的呼聲並未平息,議會不斷有提案,遞到政務院,統統束之高閣。(未完待續)
。。。
。。。
第五節家事國事天下事三
第二件就是所謂的元老集團了。一般地講,軍內把參加過蒙山整軍的歸於元老集團,如今這個稱呼已經從軍隊擴充套件於其他領域,這個令龍謙不舒服的稱呼已經公開見諸於報端,甚至有個浙江籍的小說家在他自以為用了小說新技藝的一組短篇裡以光武帝二十八將為名影射了蒙山軍元老們的種種不端。該組小說在一向以文學潮流引導者自居的北京大學人文社出版後,引起了軒然大波。當時的國防部長封國柱元帥極為震怒,準備收拾那個特立獨行的小說家。其實封帥是不的,他是聽了青軍聯某首腦的彙報才找了那本只有不到十萬字的小說集看,認為比青軍聯的報告更為嚴重,甚至有譏諷謾罵總統的嫌疑。
國防部宣傳局甚至準備起訴那個作家了,此事最終被龍謙壓下。龍謙給國防部一份有關社會輿論導向的檔案上寫了一段批語,打消了宣傳局的念頭——所謂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有人站出來關注軍隊是好事還是壞事?你們已經虛弱到連一本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