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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這五種解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清朝為什麼叫“清”,還是一個歷史之謎。

應當說,皇太極把國號由“金”改為“清”,主要是由於當時形勢發展,他本人已不僅是滿洲的“大汗”,也不僅是滿洲和蒙古的“大汗”,而是滿、蒙、漢的“共主”,是天下的“共主”。因此,皇太極要建立一個新的皇朝,改換一個新的國號,以同明朝抗衡,並且取而代之。

從中國皇朝史來看,當朝的皇帝,改年號多見,改國號卻僅見。只是在改朝換代之際,才出現新皇朝的國號。所以,皇太極改國號、改年號,具有政治家之氣魄與膽略,也具有改革家之更制與維新。

改天聰為崇德。在清代12位皇帝中,除皇太極有兩個年號(天聰、崇德)外,其餘十一帝都是一個皇帝一個年號。這同明朝一樣,在明代16位皇帝中,除朱祁鎮有兩個年號(正統、天順)外,其餘十五帝也都是一個皇帝一個年號。

在這裡,附帶回答觀眾提出的一個問題:清朝到底有多少年?根據不同情況,清朝年代有三種演算法:

第一種是296年,從天命元年(1616年)到宣統三年(1911年)。講清史的時候,當然要從天命元年說起到宣統退位,這是296年。

第二種是276年,從崇德元年(1636年)到宣統三年(1911年)。因為崇德元年皇太極改年號為清,這樣來算就是276年。

第三種是268年,從順治元年(1644年)到宣統三年(1911年)。這是通史的一種演算法,因為前面那段時間明朝已經算過了,不能重複計算。三、清承明制

人們常說明清史不分家,明清之間有密切的關係,不瞭解明史就不能很好地研究清史。努爾哈赤時期,清朝政權結構主要是借用蒙古的正規化,也參照了一些漢族的經驗。皇太極時期,特別是崇德以後,改革和完善國家組織的特點是,以滿洲政權組織為基礎,參酌蒙古歷史經驗,借鑑明朝模式,架構清的國家組織形式。在進行政權體制改革時,皇太極告諭廷臣“凡事都照《大明會典》行”。天聰朝逐步形成內三院、六部、都察院和理藩院所謂“三院六部二衙門”的政府架構,基本完善了政府組織。

設內三院。仿照明朝內閣,設內三院。

——內國史院記注皇帝起居詔令,收藏御製文字,凡皇帝用兵行政事宜,編纂史書,撰擬郊天告廟祝文,及升殿宣讀慶賀表文,纂修歷代祖宗實錄,撰擬壙志文,編纂一切機密文移,及各官章奏,掌記官員升降文冊,撰擬功臣母妻誥命、印文,追贈諸貝勒冊文,凡六部所辦事宜,可入史冊者,選擇記載。一應鄰國遠方往來書札,俱編為史冊。

——內秘書院撰擬與外國往來書札,掌錄各衙門奏疏,及辯冤詞狀,皇帝敕諭,文武各官敕書,並告祭文廟、諭祭文武各官文。

——內弘文院註釋歷代行事善惡,進講御前,侍講皇子,並教親王,頒行制度。

內三院的官員參預國家機密,成為皇太極處理政務的得力助手。內三院設大學士、學士,分別由滿、漢官員擔任。這是清代設大學士之始。清承明制,不設宰相,大學士參與議商軍國之大政。內三院是“參漢酌金”,即參酌明朝翰林院和內閣的體制,並加以變通而建立的。

設立六部。仿照明朝,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部管理國家行政事務。六部的官員,每部以貝勒一人掌管部事,下設承政(相當於明朝的尚書)、參政(相當於明朝的侍郎)、啟心郎(承擔部分明廷六科給事中的職能)等,分司其職。天聰五年即崇禎四年(1631年)七月初八日,天聰汗任命六部官員:除吏部設滿、蒙、漢承政各一人外,其餘各部皆設滿承政二人,蒙、漢承政各一人,是為其六部機構的一個明顯的民族特徵,也是清入關後政權組織的滿、蒙、漢三元重職的經始。清入關之後,六部的尚書是二元制,一滿一漢。

皇太極設立的六部,既是“參漢酌金”,也是“清承明制”。但在“參漢”與“承明”時,清朝對明朝的典章制度,既要“使去因循之習”,又要“漸就中國之制”。最終制定出一部《會典》,那是清朝定鼎燕京後的事情。雖然清初六部同八旗制度並存,但已逐步取代先前八旗制所行使的國家權力。

設都察院。崇德元年即崇禎九年(1636年)五月,皇太極在三院六部之外,仿照明制,設定監察機關——都察院。其職掌是參加議奏、會審案件、稽察衙門、監察考試等,“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有驕肆慢上,貪酷不法,無禮妄行者,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