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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部分

。袁州至小,尚有七百餘人,天下諸州,其數固當不少。”憲宗在所頒敕文中也說:“如聞諸道州府長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後,於當處置(“買”之誤)百姓莊園舍宅,或因替代情庇,便破除正額兩稅,不出差科。”憲宗所頒《遣使宣撫諸道詔》亦稱:“訪聞江淮諸道富商大賈,並諸寺觀,廣佔良田,多滯積貯,坐求善價,莫救貧人。”於此可見,憲宗一朝,貴富集團積聚土地、逃稅避役、轉嫁賦稅、奴役百姓、坐視國難,其貪得無厭、恣縱驕橫特徵昭然若揭。

這些突出的惡性特徵,在憲宗之後以至今後仍然持續發展。中書省內,能夠反映證明的典型案卷,依然很多。穆宗長慶四年,元稹任職同州刺史,根據在同州的實際工作,寫成《同州奏均田狀》,有云:“其間亦有豪富兼併,廣佔阡陌,十分田地,才稅二三。致使窮獨逋亡,賦稅不辦,州縣轉破,實在於斯。”敬宗寶曆元年到文宗太和元年,李翱擔任廬州刺史,“時州旱,遂疫,逋捐系路,亡籍口四萬,權豪賤市田屋以牟厚利,而窶戶仍輸賦”。文宗朝,“時豪民侵噬產業不移戶,州縣不敢徭役,而徵稅皆出下貧。至於依富室為奴客,役罰峻於州縣。長吏歲輒遣吏巡覆田稅,民苦其擾”。武宗時,宰相李德裕在洛陽城南的平泉莊,“周圍十餘里,臺榭百餘所,四方奇花異草與松石,靡不置其後”。武宗會昌滅佛,“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反映出權貴和寺院田產財富的極度富有,也反映出他們隱藏和佔有勞動力資源的驚人數量。武宗《加尊號赦文》有云:“度支、鹽鐵、戶部諸色所由茶油鹽商人,準敕例條免戶內差役,天下州縣豪宿之家,皆名屬倉場鹽院,以避徭役,或有違反條法,州縣不敢追呼,以此富室皆趨倖門,貧者偏當使役。”還說:“應畿內在京百司職田,訪聞本地多被狡吏及豪強平直隱蔽回換,遙指荒閒瘠薄田地,即配與浮客佃食。”

會昌五年,武宗《加尊號後郊天赦文》:“畿內諸縣百姓,租佃百官職田地,訪聞其中有承虛名配佃多時,縣司但據額徵收租子,或無本地及被形勢莊園將瘠薄地回換,令人戶虛頭納子,歲月既久,無因申明。”該赦文又說:“江淮客戶及逃移規避戶稅等人,比來皆系兩稅,並無差役。或本州百姓,子弟才沾一官,及官滿後移住鄰州,兼於諸軍諸使假職,便稱衣冠戶。廢置資產,輸稅全輕,便免諸色差役。其本鄉家業漸自典賣,以破戶籍。所以正稅百姓日減,州縣色役漸少。”這一方面反映出武宗時期貴富集團逃稅避役的新花樣,即勾結財政三司(度支、鹽鐵、戶部)官員,“名屬倉場鹽院,以避徭役”。另一方面反映出貴富集團用“隱蔽回換”的手段侵吞國有土地,欺壓貧苦百姓。

大中四年正月,宣宗頒制有云:“青苗、兩稅,本系田土,地既屬人,稅合隨去,從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書。”大中四年五月,御史臺《請禁斷供應戶奏》有云:“所在物產,自有時價,官人買賣,合準時宜。近日相承皆置供應戶,既資影庇,多是富豪,州縣科差,盡歸貧下,不均害理,為弊頗深。”這表明當時貴富集團佔奪了田產但不納稅,而被兼併掉土地的個體農戶卻產去稅存,造成稅負極端不均的情形。史載“鄭光,宣宗之舅,別墅吏頗恣橫,為裡中患,積歲徵租不入”,則是當時貴富集團脫離國家稅收徵管的具體事例。

懿宗朝,“相國韋宙善治生,江陵府東有別業,良田美產,最號膏腴,積稻如坻,皆為滯穗”,佔有的田產難以估計。許州長葛縣令嚴郜罷任之後,在當地兼併“良田萬頃”,置為田莊,“桑柘成蔭,奇花芳草,與松竹交錯,引泉成沼,即阜為臺,盡登臨之志矣”。鹹通十三年時,中書門下的奏文說當時“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

在李曜這個後世之人看來,大唐貴富集團的大土地私有已膨脹至極,凡耕地、荒地、山林、川澤均被其佔有,並將很多土地資源用於非生產,造成巨大浪費,任憑自己遊宴娛樂,“盡登臨之志”,全然不顧天下興亡、百姓疾苦,已成為極端自私自利的腐朽勢力,再現東晉南朝貴富集團“封山佔澤”情形。

他繼承而來的這具身體的記憶讓他對近些年的情況瞭解更加直觀。僖宗時,楊夔《復宮闕後上執政書》有云:“無厭輩不惟自置莊田,抑亦廣佔物產。百姓懼其徭役,悉願與人,不計貨物,只希影覆。富者稱物產典貼,永絕差科。貧者以富籍擠排,助須從役。利入私室,害及疲民。無利潤者,轉見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