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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0部分

極個別的戰場上,比如地形十分複雜的山區內,具備飛行能力的作戰部隊才擁有更高的作戰效率。當然,讓“飛行坦克。一哥難產的還有成本因素。即便不配備電動機與地面行走機構,“飛行坦克”的單價都是普通坦克的刀倍,而且長期使用成本是普通坦克的刃倍。

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常規坦克、還是“飛行坦克”作為用來執行攻堅作戰任務的裝甲力量,只有在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情況下,才具有作戰效能。因為陸軍還沒有富到不用考慮成本問題,所以在全面“空中化”這個問題上並不積極。

問題是,全面“空中化”絕對是一個非常誘人的蛋糕。

誰都知道,隨著技術進步,遲早有一天,“飛行坦克”將成為陸軍的主戰武器。

中航集團的設計方案能夠勝出。就是因為充分照顧了陸軍的這種心理,將空中平臺定在了“主戰裝備。的範疇內,而不是傳玩意義上的“支援裝備”。毫無疑問。這麼做的直接結果就是風險劇增。這一點,在軍事委員會的仲裁結果中就說得非常清楚了,中航集團的設計理念過於前,必然會增大專案風險。

因為中重集團旗下的公司參與了開工作,所以中重集團集夠施加

響。

如此看來,“空中作戰平臺”仍然是“支援裝備”而不是“主戰裝備”。

雖然有人認為,因為中重集團將集團利益放在了國家利益的前面,導致共和國陸軍在展度上落後於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