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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到了1760 年,清朝已經在西藏建立起穩固的統治,西蒙古的叛亂亦被掃平,而俄羅斯與中國的交往則侷限在大清帝國的邊境地區。

廣州的貿易

清廷的外交政策是透過限制對外交往以維護國內的穩定,但這一政策在處理廣州的海外貿易時似乎失去了效力。中國在18 世紀時面臨著歐洲新興的更有力的擴張形式。大英帝國的東印度公司,一如荷蘭東印度公司及英國在北美弗吉尼亞、馬薩諸塞的特許公司,為一私營組織並集中控制了大量資本,同時透過皇家頒佈的特許狀在海外擁有廣泛的政府權力,壟斷了本國同某些地區的生意。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各地均設有軍事據點,在當地行使裁判權,同時發展海軍力量及商船運輸事業,實際上扮演著亦官亦商的角色。東印度公司最終取得了對印度的統治,並且一直維持到1858 年方告結束。英國的對華貿易擴張即以印度為基礎,而商業精神在公司各項事務中均古據著主導地位。隨著英國大眾對中國茶葉需求的增加,英國、印度和中國很快就形成了三角貿易關係,而英屬印度的財政收入亦在某種程度上逐漸依賴於他們在廣州的商業業務。

英國人於1699年在廣州建立了一家工廠(或曰商業據點)。在此之後的60 年中,中英兩國的貿易逐漸形成了所謂的“廣州商業體制”。在這一過程中,英國漸漸將所有的貿易業務都集中到了廣州,而且其出口業務亦逐漸集中在茶葉和絲綢這兩項。18 世紀時的茶葉生意成為一項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