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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官府代表的一個精神表徵。

當時英屬印度的財政收人中有5 %一10 %為鴉片生意的利潤,這也是中國鴉片成患的一個幕後原因。儘管孟加拉的鴉片種植受到東印度公司的控制並由政府以拍賣的形式銷售給加爾各答的私營鴉片商,但西印度的鴉片生意卻不歸東印度公司管轄,並且一度還對孟加拉的鴉片生意構成競爭威脅。不過到了18 世紀30 年代,東印度公司已控制了印度各船舶港口(如孟買),這就使它透過抽取轉口貿易稅而大發其財。同時,孟加拉與西印度之間的商業競爭也推動了鴉片的增產與降價。在華鴉片商透過因供求變化而產生的價格波動,可以獲取豐厚的商業利潤。1821 年以前,一箱鴉片可以賣到1000乃至2 000墨西哥銀元,便宜時也可賣到700至上1000銀元。這種投機生意形成了激烈的競爭。外商開始使用原始的快船(Clinper ships )運貨,力爭趕在競爭對手的前面。他們將運到的鴉片裝到“接貨船”上,船上往往設有重兵把守的浮動貨艙。中國本國的鴉片商人則組成經濟人伙房,通常由十幾人組成,每人均參股籌集資金。他們使用的走私船往往備有武裝,船上的六七十名槳手(中國人稱之為“飛龍”或“快蟹”) ,通常兼任腳伕負責從洋商的運貨船上裝卸鴉片。到18 世紀30 年代時,廣州的海域上大約有25 艘接貨船及一兩百艘“快蟹船”。起初這些鴉片運往廣州以西尤其是廣州以北的內地,但後來改由洋商洽海路從廣州運往廣州東北的內地。

無能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