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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在於擬訂新憲制的大綱。一個月後,他把一份關於其他專案的報告提交議院。他的提案內容符合實際,也恰到好處:我們〃將向女王陛下的政府爭取自治邦的地位,對內政擁有一切相關的權利、權力和特權;對外事務方面則管理貿易、商業和文化交流〃。這並不是獨立,新加坡的主權仍然操在英國人手裡。沒有人企圖掩飾這個令人不快的事實。正如我後來所指出的,這意味著〃英國人有權任意廢除憲制,他們在新加坡擁有足夠的軍力,能夠使任何廢除憲制的措施成為實際可行的事〃。議院的辯論進行得十分順利。

我們動身前往倫敦時,並未大吹大擂。第二次憲制會談離第一次會談不到11個月,但氣氛完全不同。各政黨之間的歧見,在會談之前已經消除,所有提案原則上得到各政黨的同意。東姑告訴林有福,他願意讓新加坡的一位代表參加由三方面組成的內部安全委員會。

其次,林有福根據馬紹爾率領13人代表團的經驗,把代表團人數減為五名,計勞工陣線兩名,巫統和自由社會黨各一名,我則代表人民行動黨。會談對每個問題進行具體和詳細的討論。根據擬議中的憲制,立法議院由51個民選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