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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補償都得 不到。張玉良高明就高明在這裡,他自己也要遷出,他並沒有多得一分家 族財富。 明眼人誰不知道,賠償總額,只是家族巨大財富冰山之一角。張玉良 鯨吞家族財富的野心昭然若揭。但家族成員都怕一貫霸道的張玉良,更怕 得不到家族公司的賠償,先後悽悽慘慘搬了出去。 唯有老二張玉麒的遺孀崔秀英抗遷。她同子女及女婿羅德丞商量,認 為若接受建議,張玉良便會攫取家族成員齊心協力攢下的家產。羅德丞出 身於香港著名狀師世家,其父羅文錦是香港最有地位的大律師,其母何錦 姿是何東爵士的長女。羅德丞在律師界的名氣不亞於父親,1974年進立法 局任議員,是最年輕的華人議員 (39歲)。 有女婿撐腰,崔秀英決定挫敗張玉良的“陰謀”。 張玉良還有一個難對付的角色,就是三哥張玉麟的妻子譚愛蓮。她出 身名門,親戚多有錢有勢。但所發生的事,令張玉良感到意外,三哥三嫂 並未爭吵而自動搬出。張玉麟夫婦早就不願住在清規戒律森嚴、滿屋子封 建氣息的祖屋。張玉麟一貫淡漠錢財,嗜好文娛。但聽家族成員“數落” 四弟,他覺得張玉良做事太過分,尤其是對待違遷的二嫂崔秀英,其做法 令人髮指。 張玉麟受此刺激,於1979年3月25日,突發心臟病去逝。張家第二代, 唯剩張玉良。 迫遷起於1979年2月10日,張玉良指示張興業堂在祖屋各層貼出告示, 所有住客必須在限期內遷出。崔秀英即表示抗議,宣告不遷,並叫來表姐 李笑、同學歐瑞儀伴她同守居室。張玉良在幕後指揮,令張興業堂的員工 把水電、煤氣、電話線截斷,砸爛崔秀英居室的門窗,並派警衛看守,只 準出不準進。崔氏3人無飲水食物,只能用繩把子女送來的給養吊上來。 張玉良見崔氏“負隅頑抗”,指使人在屋外安上欄杆,使崔氏的繩鉤夠 不著。崔秀英被迫撤離,急電向在英國度假的女婿羅德丞求救。 崔秀英向法庭申請禁止令。經法庭調解,張興業堂同意在原址興建物 業後,讓崔秀英居住1500平方英尺(約140M2)的單位,另有附加條件。這 意味著,崔秀英將得不到張興業堂公司的“補償”。 對簿公堂 “豪門恩怨”並未就此結束,崔秀英繼續就家族財產分配問題訴諸法 庭,希望討個公正的說法。 港九沸沸揚揚,傳媒追蹤報道這宗家族官司。張玉良先下手為強,委 託香港大律師行,聘請10多位御用大律師。按照規定,某家律師行接受了 訴訟一方的委託,就不得接受另一方的委託。 幸虧崔秀英女婿羅德丞擁有一間律師行,由其出面,聘請列顯倫、鄔 瑪士及麥當奴三位大律師做崔秀英的代理人。崔秀英的律師在港府公司注 冊處查冊,張玉良一方採取緊急行動,控股公司一家接一家註冊,速度比 查冊還快,到開庭時,註冊公司已逾百家,全部為張玉良幕後所控。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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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族財產實際上已暗歸到張玉良私人名下。 1981年4月28日,張祝珊家族財產糾紛訴訟正式開庭。 原訴人崔秀英的入稟狀長達95頁。原訴人指出:1953年其夫張玉麒逝 世時,他名下的兩個保險箱存有1160兩黃金及有價票據(注:張玉麒在進 入家族公司前,曾長期在外讀書工作)。崔秀英把它當作家族資產交給家族。 原訴人還指出,從1962年起,張玉良已控制了家族大部分物業。 入稟狀要求: 一、張玉麒逝世時,名下的遺產應列為其家人所有。 二、張玉良及其代理人公司所待有的所有資產,都應列為家族所有。 三、家族公司擁有的財產不應只屬於張家部分人,而應屬於張家所有 成員。 四、張家所有資產應由四房人平均分配。 五、要求與訟人兼付堂費。 與訟人律師對原訴人的入稟狀予以反駁。從律師陣營上講,與訟一方 遠遠佔上風;但原訴一方的律師,認為公理在原訴人一方。公堂唇槍舌劍, 傳媒推波助瀾,公眾爭睹為快。輿論普遍認為,崔秀英贏這場官司的呼聲 最高。法律界人士亦認為原訴勝訴已成定局。 主審這宗訴訟案的,是聲名赫赫的英籍法官柏嘉。柏嘉最後以稟狀指 控混亂及錯綜複雜為理由,推翻原訴人所有的申請。 崔秀英敗訴,並且要承擔高昂的訴訟費。 全港譁然,傾向崔秀英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