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家認真鑑定,證明上的公章確係城東派出所公章無誤。但此證明上的公章,是城東派出所的行政專用章,不是用來吊銷戶口的專用章。區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公安局紀委對城東派出所全體民警以及有關聯防隊員進行集中調查,經市局對相關字跡材料進行筆跡檢驗,證實“證明”上的字跡不是城東派出所相關人員所為。
既然這份蓋有派出所大紅印章的神秘證明不是派出所有關人員的手跡,那麼到底又是誰的呢?那位神通廣大的孫秀珠到底是從何種渠道得來此“證明”的?這位負責人經過分析後認為有兩種可能:第一,是個別民警外出辦案過程中不慎遺失了蓋有公章的空白便條,被外人撿到後充分利用;第二,也不能排除個別素質差的民警,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開出蓋有公章的空白證明,偷偷地交給了犯罪嫌疑人孫秀珠,從而使其能夠大膽妄為地從事非法活動。至於那張判了曾傳耀老夫妻“死刑”的證明到底出自何人之手,此事究竟是誰人在背後一手操縱,對方稱只能在抓到孫後才能見分曉,但在案發後,這個孫秀珠早就潛逃到外地藏匿起來了。
據瞭解,陽江警方曾多次派專案組前往深圳等有關地方追捕與情夫黃某一起潛逃的孫秀珠,但至今未果。不過,對方承認,發生了這一連串奇怪的事,主要是由那張“證明”引發的,這是因為派出所印章管理不嚴,給壞人鑽了空子。
調查至此,引發出這一連串稀奇事的罪魁禍首顯然就是這份蓋有城東派出所大紅印章的“死亡”證明了,但令人奇怪的是,現在居然連江城區公安局和城東派出所都不知道這神秘的證明出自何人之手,至今對此案都是束手無策,那麼又有誰人能知曉其中蹊蹺呢?也許正如警方所言那樣“一切只能等到抓獲始作俑者孫秀珠才能見分曉了”
真沒想到,這宗本來就錯綜複雜的離奇案,到了這裡又變得撲朔迷離起來。
當我問道:“公安局因為此事而成為被告,而且此案經法院兩次公開審理後,已判決城東派出所和江城區公安局一審敗訴,請問你們對此有何看法呢?”這位負責人理直氣壯地回答說:“曾傳耀這樣做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此事的最主要責任應該是陽江公證處,其次是陽江法院,我們頂多也只能承擔次要責任”但對公安局一審敗訴之事,對方總是避而不答,直到最後才無奈地說:“我至今還沒有看到法院判決書,因為那事不是我負責的”
因為一份派出所的證明,兩位均依然健在的老人卻被莫明其妙地判定“死亡”。接著,傾其畢生積蓄建造的房產又被公證為無良兒媳繼承、房產被查封、老夫婦被趕出、有家不能歸棲。曾傳耀和許秀英這兩位白髮蒼蒼的古稀老人,多次上門討說法時,派出所、公證處、房管局和陽東法院均是各自推諉,互推責任,致使兩位可憐的老人精神和身心遭受到了巨大創傷。
1999年2月23日,忍無可忍的曾傳耀老夫婦一紙訴狀憤然將城東派出所及其管轄單位江城區公安局以及陽江公證處、陽江司法局推上了被告席,並強烈要求法院判令賠償其因名譽權受到侵害造成的損失人民幣20萬元,由以上被告承擔連帶責任,並由被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
1999年4月4日和6月22日,陽江市城區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了此宗在整個陽江市鬧得沸沸揚揚的離奇官司。
第八章 一對七旬老夫婦的離奇遭遇第61節 “死人還魂”討公道(1)
採訪結束後,我回廣州寫了一篇長達萬餘字的新聞連載。像這樣一宗錯綜複雜、天方夜譚般的曠世奇聞,如果像平時一樣只用特稿方式,顯然還不足以說盡有關事情前前後後、曲曲折折的過程,我決定以新聞連載的方式來報道此事。看到我的稿件後,當時一版編輯非常高興,認為這是一篇不可多得的獨家新聞連載。1998年12月22日,《南方都市報》以《兒媳謀財“害”命公婆活人變死人》為大標題披露了此事。當時此稿的責任編輯莊慎之還特意在文章的前面寫了一個編者按:陽江市近日爆出一樁離奇事:一位兒媳婦為謀奪公婆的房產不擇手段,最後竟在前年弄出一份公婆已先後去世的蓋有派出所公章的死亡證明,順利地騙到了房產;直至今年6月,依然健在的公公婆婆才知道,兒媳婦早已經把他倆給“弄死”了!欲知此曠世奇事的來龍去脈,敬請留意本報的獨家新聞連載。
《南方都市報》在隨後長達8天的時間內連載完畢。新聞連載,是新時期新聞發展的一種獨特表現形式,是對一些重、特大新聞報道的最好詮釋,使廣大讀者能及時地、詳盡地瞭解相關新聞事件的來龍去脈。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