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的等候檢票的乘客行列中,他們幾乎同時發現了馮漢章。和他在相片上那一副風度翩翩、脈脈微笑的神情相比,馮漢章此時臉色陰沉,步態呆板,樣子蒼老而疲憊。他手裡除了一隻輕便的小提箱外,沒有其它東西,正隨著準備登機的人流緩步向檢票口移動。
古副處長倒過身子,從容地對身邊的周志明輕輕說道:“現在是十一點十三分,你們可以破案了。”
志明、小陸和老王穿過人群,向馮漢章大步走去!
五十二J司志明、陸振羽在北京市公安局有力協助下,於首都機場勝利破案之後,同段興玉、陳全有一道,在公曆的大年三十將11·17案主犯馮漢章押回南州。一九七九年元旦這一天,便開始了這個案件的最後一役——預審。
馮漢章不同於施季虹,在審訊中很難速戰速決,一鼓克之,這一點,段興玉是早有思想準備的。但審訊的進展似乎比他預料的還要棘手,馮漢章一開始就選擇了一個非常恰當的基礎站住了腳跟。他先是痛快地供認了利用施季虹進行情報活動和參與陷害盧援朝的行為,表示服罪。但對其它問題的供述卻讓段興玉摸不著虛實了。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既然捕前缺乏偵察過程,審訊中出現艱難局面就必定是難免的。所以在第二天便不得不把審訊停了下來。
整整一上午,段興玉坐在辦公桌前面沒有動窩,那幾張審訊的記錄稿翻來覆去不知看了多少遍,桌上攤了一片寫滿字的紙。審訊記錄中重要的段落他都分門別類地摘抄出來,顛來倒去地琢磨。比對著,各種假設一個一個地產生出來,又一個一個地被推翻了去,他期冀著能從這些供詞中發現出一絲絨漏和矛盾來。
馮漢章的派遣機關是哪裡呢?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他的供述究竟可信不可信呢?
“我是裡克公司的代表,我的派遣單位在護照上寫明瞭的。”這是審訊記錄裡的一段話。
“你非法蒐集我國軍工生產情報,陷害我國公民,難道這也是代表裡克公司乾的嗎?”
“當然,我承認,幹這些事並不是出於裡克公司代表的職責。我是為了金錢才幹的,有人願意付給我很高的酬金,就這麼回事,至於說那是個什麼機關,我無可奉告,因為連我自己都不知道那究竟是是什麼機關。”
馮漢章說這些話的時候是一副故作輕鬆的神態,這使段興玉當場就把臉沉了下來,得給這傢伙的心理上造一點兒壓力了,天底下就有那麼一些吃硬不吃軟的人!
“馮漢章,我提醒你注意,被審訊者在回答問話時,是不得使用外交辭令和戲德的語氣的,你雖然是外籍人,但是你揹著你的國籍國政府在中國領域裡進行侵害中國利益的犯罪活動,同樣要受到中國法律懲處。我奉勸你認真思考一下,爭取一條從輕處理的道路才是上策。”
馮漢章默不作聲,臉色變得陰澀起來。
“你不知道向你提供金錢的機關,但直接給你錢的那個人,你總該知道吧?”
“那個人叫威利,我叫不出他的全名,也許連威利也是個假名字,我們以前是在程太華偶然地認識的,他好像是個推銷商,我們後來見過幾次面,都是泛泛的接觸,次數也不多。
在裡克公司決定派我來中國常駐以後,他來找我,同我談起一家大財團願意和我做一筆生意,只要我去中國後向他們提供某些他們感興趣的經濟情報,就可以得到數目可觀的酬金,我同意了。當然,威利不肯說出那家財團的名稱,這是做據客的規矩。“
“你們怎麼聯絡,情報怎麼傳遞產‘”我把我在香港所住的飯店告訴了威利,在我每次去香港度週末的時候,有人會打電話來,通知我什麼時間到什麼地點去,把情報放在指定的地點,這種放置情報的地點都是他們事先選好的,比如:公園的凳子下面,垃圾站附近的石頭堆裡,空酒桶裡等等,這也是他們向我付錢的渠道。“
“你向他們提供了什麼情報?”
“很雜,很零碎,從市場價格到出口貿易的情況都有,也包括旅季虹給我的那些情況,要我一樣一樣地談嗎?”
“你一樣一樣地談。”
馮漢章在談那些情報的專案和內容時,態度很認真,回憶很仔細,但段興玉卻覺得他是在耍滑頭,在裝腔作勢地演戲,他故意不厭其煩地羅列了一大堆極不重要的情報專案,連計劃生育和居民換房子這方面的情況都列了上去,避重就輕的用心是很明顯的。段興玉耐著性子聽完了,突如其來地問了他一句:“你指使施季虹在江一明家盜竊絕密情報,事前是怎樣接受指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