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格老秀斯本人和格老秀斯一派的學者,甚至連巴爾貝拉克在內都是被君主收買了的,因為“真理不是一條使人成名的途徑,而人民既不會給他們公使或教授的職位,也不會給他們年金”
(同上書第二卷,第二章)。
由此可見,盧梭一方面是自然法學派的繼承者,同時又是他們的敵人,因為他們不是民主主義者。
盧梭也讀過霍布斯(158—1679年)的著作。霍布斯是一位深刻而有權威的思想家,在他寫的“論公民”
(1642年)
和“利維坦”
(1651年)兩書裡,建立了一種關於君主專制制度的獨特的理論。霍布斯從唯物論的前提出發,指出在自然狀態中,“人對人象狼一樣”
,而自然法學派的理論家們,則繼亞里士多德之後①,認為人生來是具有社會性的。
依照霍布斯的學說,為了避免長期戰爭狀態的悲慘結果——死亡,人們相互間訂立一個契約,根據這個契約,人們把統治他們的最高權力無條件地交給第三者(個人或團體)。
這樣,國家就變成一個怪物,一個利維坦,擁有一切宗教和非宗教的權力;它不會是不公正的,因為法律
①亞里士多德說:“人是政治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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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就是它的意志的表現。
霍布斯馬上有了很多敵人:首先是君主專制制度的擁護者們,因為他賦與這種制度以唯物的基礎;其次是君主專制制度的反對者們,因為他替暴君政治作了辯護。但是“利維坦”一書在十七世紀中葉就已譯成了法文,它在當時的法國仍然有很大的影響。鮑胥愛的藏書室裡也有“利維坦”一書。
因為霍布斯得出那樣的政治結論,百科全書派當然是要反對他的。盧梭在寫“論不平等”的時期,也和他的朋友們有相同的意見。他對自然狀態的概念,完全和霍布斯相反;他極力反對所謂人會自願地投入暴君懷抱的那種理論。不過在實質上,盧梭與霍布斯的關係比與自然法學派更接近些。如果“人對人象狼一樣”這種說法,在自然狀態裡是不真實的話,依盧梭看來,在社會里卻是真實的。盧梭對於給社會中人造成不幸的種種情慾的描寫,大部分是得力於霍布斯的。後來盧梭重讀霍布斯的著作,便進一步地發現這位“世界上罕有的最優秀天才之一”的學問的淵深程度。
“社會契約論”比“論不平等”
還更受到霍布斯的影響。
這位思想謹嚴的天才學者反對一切妥協,所以他一定會使盧梭折服的。
在這篇論文發表的時候,從表面上看,盧梭與洛克比與霍布斯更為接近。
霍布斯是英國的一個資產者,他在十七世紀中葉,是擁護君主專制制度的。洛克(1632—1704年)起初效忠於斯圖亞特王室,後來被他們放逐了。洛克對暴君的憎恨,因南特敕令的廢除(1685年)而更加強烈。洛克偕同奧倫治的王子威廉第三回到英國(1688年)後,變成了一個主張溫和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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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93
制度的理論家。雖然他的天才遠不及霍布斯,他究竟是那時代同貴族妥協的英國資產階級中的一位典型的代表。在洛克的著作裡,處處都表現了這種妥協的態度。
他承認神的啟示,但又儘可能地訴諸自然的理性。他反對為奴隸制度作辯護的各種理論,反對君主專制制度,認為人民有起義反抗暴政的權利;然而他卻又創立了著名的分權論,企圖調和君主制與人民主權之間的矛盾。洛克也承認人類有過自然狀態,但是人在自然狀態中已經服從於理性;那時個人已經有一些權利,其中之一就是基於勞動建立起來的所有權;人們訂立契約而組成文明社會的目的只不過是為了保證行使這些權利。所以洛克是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理論家。
洛克的“政府論”
(1690年)
是於十八世紀初年由法國人柯斯特譯成法文的。洛克享有很高的聲望。伏爾泰使人民大眾都知道有洛克這個人。孟德斯鳩受洛克的影響也很大。百科全書派把洛克尊為大師,盧梭也同樣地稱讚他是“賢明的洛克”
(見本書第119頁)。盧梭採取了洛克學說中的一些論點,反對霍布斯,也就是說反對暴君政治。實際上,盧梭的主張是與洛克的主張相對立的,這種對立之深後來在“社會契約論”裡便突出地表現出來了。最重要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