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也並不能由此而取得消滅對
①這裡指上帝。——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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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51
方的權利。因為不僅教會無權管理世俗事務,而且,火和劍也不是用以說服人們領悟真理、改正錯誤的恰當手段。儘管如此,我們仍不妨假定官長傾向於某一方並把劍柄交與他們手裡,於是他們(在官長的贊同下)便可以隨心所欲地懲罰對方。可是,誰能認為基督教會能夠從一個土耳其蘇丹手裡取得統治其教友的任何權利呢?異教徒自己尚且沒有隻是因為信仰不同而懲罰基督教的權利,當然也不可能授予任何基督教會以這樣的權威,更不可能授予他們連他們自己也還沒有的權利。
這就是在君士坦丁堡的情形。
在所有基督教王國,道理都是一樣。民事權力在各地都是相同的。這種權利即使操在基督教君王手裡,也不可能比它操在異教徒手裡時授以教會以更大的權威。就是說,誰都沒有這樣的權威。
然而,值得注意和令人哀嘆的是,那些激烈的真理捍衛者們、謬誤的反對者們和宗派分立說的譴責者們,除了有世俗長官站在他們一邊的時候以外幾乎很少把他們滿懷激情的對立的狂熱表露出來。而一當王室對其表示偏袒時,他們便以強者自居,於是和平和仁愛也就立即被他們拋至九霄雲外了。在其它情況下,他們通常給人以虔誠的印象。在那些尚未攫取到迫害他人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