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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0億盧比的預算均遭到國民議會的反對而未能透過。因此,貝·布托政府不能重蹈覆轍,否則只能引火燒身。

其二是大量舉措內外債務。但這必然會耗盡國庫中已少得可憐的外匯,而且還將危及巴基斯坦同國際金融界的關係,降低巴基斯坦的信譽等級,使巴基斯坦接受附帶苛刻條件的緊急援助。這種辦法非但不能解決內外債務負擔已相當沉重的問題。而且只會使之更加嚴重,險情增大。

其三是適當增稅,同時緊縮開支。

經過理性的思索,審慎地抉擇,貝·布托總理把目光盯在了第三條道路。第一條、第二條道路荊棘叢生,風險極大,成功的可能性極小。只有走“適當增稅,緊縮開支”的道路,才能有效解決政府面臨的財政結構失衡問題;同時,這也是在巴基斯坦當時情況下唯一可行的辦法。

1988…1989年度新增稅額,貝·布托政府原定為210億盧比,後來減至100億盧比。之後又考慮到各種因素,貝·布托決定再次大額刪減,最後確定為70億盧比,只相當於當初設想的1/3。這是在巴基斯坦國內各界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的,因而是可行的。

此外,為了動員更多的國內資金投入經濟建設,貝·布托還設法動員“黑錢”“棄暗投明”,投入工業生產。據巴基斯坦國家稅收委員會估計,1986年巴基斯坦地下經濟或未經註冊的資金或黑錢幾乎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3;而貝·布托上臺前夕,“黑錢”已與巴基斯坦當年的外債總額相當。規模龐大的地下經濟衝擊正常的經濟秩序,助長通貨膨脹,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著巨大的腐蝕作用,如不加以控制或積極引導,它的破壞作用將與日俱增。因此,貝·布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