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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房地部門調查房屋原始資料。四訪區房地局,三上市房地局,最終在市房地局紀委的重視和支援下,從江岸區房地局收集到該房有關資料的影印件,這才發現,圍繞此房的所有權,居然產生過7個公證書!其中,前5個公證書是江岸區公證處1992年6月27日出具的,從第一個公證書證明“本市長興后街32號木板結構兩層樓房一棟系劉慶連、李琴英夫妻在解放前自建,該房產歸劉慶連、李琴英共有“開始,按照繼承順序依次公證,最後結論為:“被繼承人的房屋遺產應由其(注:李琴英的兒媳李燕侶)女兒李冰一人繼承”;。後兩個公證書是公證處撤銷1992年五個公證書後於1994年8月出具的,此兩公證又改稱“該房系劉慶連、劉志德夫妻解放前自建並共有”,“劉慶連。劉志德生前有兩個養子,劉有明和李安國,李安國遺有配偶及子女李定邦、李康、李冰”,“上述九人自願放棄繼承,由李冰一人繼承該房屋產權。”短短兩年時間,公證內容發生如此重大變化,李冰祖母李琴英系劉慶連的妻子一下子變為李冰父親李安國乃劉慶連的養子,難道1994年已愈而立之年的李冰居然對家庭重要成員變化以前一無所知?是公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