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便慷慨地說:“小王,案子先審著,訴訟費以後再收。”“
院長親自交辦的案件,原告方又是院長的老戰友,王曉東自然不敢怠慢。受案後,他迅速投入工作,很快透過法律手段為原告討回了部分貨款。
張某自然是感激不盡。11月份的一天,張某對武志林說:“公司的事兒勞駕你們各位了,快過年了,我們也不買什麼東西給大家了,準備給你們1萬塊錢,你們自己買點吧!”因是院長的戰友,武志林未敢明確表示收下,只是假模假樣地客氣幾句。幾天後,張某親自帶領辦公室主任褚某到法院向吳保路等人致謝。言談之中,褚某來到武志林的辦公室,將1萬元現金交給了武志林,武志林沒有絲毫的推辭,便將錢收了起來。
第二天上午,他將3000元交給王曉東,自己又留下了3000元,將餘下的4000元交給吳保路,並彙報了每個人的分款情況。吳保路聽後只淡淡地說了句“你們拿的少了”的話語後,便將老戰友的“感謝款”收了下來。
連續兩次得手,武志林嚐到了收“外財”的甜頭,從此,受賄的膽子越來越大。
1995年1月,武志林接手了石家莊市某廠D廠長起訴市某公司購銷合同糾紛一案。這是一起訴訟標的達130萬元的經濟糾紛。武志林見有油水可撈,便打起了勒索錢財的主意。在辦案中,他以法院規定辦案要注意創收為名,要求該廠廠長吳某按訴訟標的10%提供一部分贊助費。吳某有心拒付,但又不敢回絕,只好答應按實際追回損失的10%提供一部分贊助款。
在武志林“盡職盡責”地工作下,不久,第一筆追回的55萬元貨款劃撥到該廠的賬戶上。D廠長也頗守信用,幾日後的一天早上,他攜款5萬元親自來到武庭長的家,將款放在桌上,言明:“先送來5萬元,今後再執行來錢我如約再給。”很快,武志林將這筆鉅款存入了他個人的名下。
之後,他更加積極地全力辦理此案,數日後,第二筆討回的70萬元貨款又劃撥到了D廠的賬戶上,吳某又如約再登武庭長的家門,送上了7萬元“贊助費”。
一個普普通通的經濟糾紛案,利慾薰心的武志林一下子就撈了12萬元,胃口之大、貪心之狂達到泯滅人性的極點。
俗話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為。武志林等人利用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大肆收受賄賂,自以為天衣無縫,別人不會知道。然而,他們打錯了如意的算盤。1996年8月,一封舉報信擺在了中共河北省紀律檢查委會員負責人的案頭。不久,一個由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共同組成的調查小組進駐到橋東區。
在知情者和廣大幹警的配合下,雖然武志林等人竭力辯護自己的犯罪行徑,但調查小組還是很快查清了他們的犯罪事實,1996年9月27日,武志林、吳保路、王曉東、張鎖庭等4人因受賄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7日,經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4名犯罪嫌疑人又分別被逮捕。昔日的執法官一夜之間淪為了階下囚。
共和國不容貪官,更不容貪贓枉法、執法犯法的贓官。法庭分別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武志林有期徒刑8年,判處吳保路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處王曉東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處張鎖庭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武漢市江岸區球場街長興后街32號地處武漢市漢口鬧市區,原來是棟普通的磚木結構2層樓房,建築面積91。6平方米。
在這棟房子裡,武漢第八醫院退休工人曹鳳英一家住了30多年。
1956年,他們從房東劉慶年、劉志德夫婦手裡租下這棟房子的3/4。1968年,劉慶年去世,養子劉有明將養母接回老家紅安縣,順便將房子剩下的1/4以200元典押給房客朱維新。1980年,朱維新在武漢鐵塔廠分房,以愛人劉少華名義以130元價格將這1/4轉典給曹鳳英。
1990年,有關部門給這棟住房下了特級危房通知書。1991年,一場暴雨將本已破損的屋子衝得無法安居。曹鳳英一家節衣縮食,湊了2萬多元,將房屋翻修成為混磚結構。修好後,曹家以為可以在此長居久安了。
1992年的一天,曹家突然接到武漢市江岸區房地局通知,叫長興后街32號一個叫李冰的女人去領房屋“兩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李冰是誰?長興后街32號從來沒這個住戶,是不是房管局弄錯了?
第二天,曹家人去房地局一問,才知道自己所住的房屋“兩證”已經被李冰領走並被要求騰退房子。